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故意伤害罪最多判几年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生活中,行为人因为参与打架斗殴等行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程度伤害,最后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形非常多。但是不管行为人是因为什么构成犯罪,都必须要接受刑事处罚。但现在在我国,触犯故意伤害罪最多判几年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犯故意伤害罪最多判几年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刑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刑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
  二、故意伤害罪的刑期是几年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审理故意伤害案件,在具体量刑时考照以下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量刑基准】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到残疾标准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伤残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每增加1级残疾等次,基准刑增加六个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伤残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1级残疾等级,基准刑增加一年。【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2级以上(含2级)伤残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公民在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时候,也是需要结合其实际的犯罪情节,对其作出相应处罚的。其中要是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了受害人死亡的话,那此时的处罚自然就是比较重的,可以直接对行为人判处死刑。不过在一般情况下造成轻伤的,也就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了。关于故意伤害罪最多判几年的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对于拐卖儿童应判什么罪?
      在我国拐卖儿童应判什么罪?1、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

·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会被逮捕吗
      一、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会被逮捕吗?会被逮捕,犯罪嫌疑人对有以下情形的,可能会被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

·法律规定亲告罪怎么起诉?
      法律规定亲告罪怎么起诉?一、法律规定亲告罪怎么起诉?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

·认罪态度陈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们每个人在生活当中为人做事的时候所表现出来的一些态度是给别人留下的第一印象,因此在刑事案件案发以后,其实公安机关也是非常注重与犯罪嫌疑人本......

·偷税罪单位犯罪嫌疑人是属于单位犯罪吗?
      现实社会中,我们都不能避免的一件事,就是上税。税收保证了我国的长治久安。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偷税漏税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偷税......

·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侵占罪是针对财产的犯罪,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否则侵占行为就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需要通过民事途径解决。那我国法律中......

·经济犯罪有过失犯罪吗?
      经济犯罪有过失犯罪吗?不是;经济犯罪一般是属于故意犯罪,是存在主观是的故意犯罪行为,如诈骗罪、非法经济罪、走私罪等。过失的种类包括以下几个方......

·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条件会有什么?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铁路运输的安全。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担负着全国最大比重的......

·寻衅滋事罪主犯和从犯量刑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寻衅滋事罪主犯和从犯量刑区别:1.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

·职务侵占罪报案管辖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报案管辖是怎样的职务侵占罪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当公司发现有职员侵占公司财产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法院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

·不适用死刑的犯罪分子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虽然我国在逐渐减少死刑罪名,但是刑法分则中依然还存在着很多可以判处死刑的条款。不过为了实现刑法的正义,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