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撤销婚姻当庭同意规定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结婚变的越来越困难,很多地方的财力可以让男方倾家荡产,这样的状况下很多男性就选择暂时不结婚,现在单身狗男性我国的数量是巨大的,主要的原因就是结婚的金钱花费太高,出现问题婚姻是可以撤销的,那撤销婚姻当庭同意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1、撤销婚姻当庭同意规定是什么?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亲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撤销婚姻登记有时效限制吗?
  当事人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并且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
  3、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受胁迫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2)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4、撤销婚姻登记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5、特殊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撤销婚姻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已被人民法院受理的,应当终止办理。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撤销的婚姻就是说如果结婚过程存在逼迫或者骗婚的,就可以依法进行处理撤销婚姻,这样的现象在我国还是普遍存在的,因为很多时候我们对于婚姻理解不深,种种原因被迫结婚,可以依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

·收养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收养子女的条件是什么一、什么是子女收养?子女收养,是指收下别人的儿女作为自己的儿女来抚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收养发生在《收养法》之前......

·一、结婚了在外面找外遇重婚罪是否构成?
      一、结婚了在外面找外遇重婚罪是否构成?结婚了在外面找外遇重婚罪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司法......

·只能抚养费负担比例怎么算
      若夫妻离婚的话,除了要对财产、债务作出处理外,要是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则也是需要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处理的,其中就包括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数额。......

·离婚孩子抚养费权标准是多少
      夫妻离婚后,子女仍旧需要他们抚养,而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包括了他们的生活住行和教育医疗等费用,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抚......

·结婚几年离婚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
      结婚几年离婚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时间久了,就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确,......

·一、婚外有孩子算重婚罪吗?
      一、婚外有孩子算重婚罪吗?婚外有孩子与重婚没有必然关系,男方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如果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无论是否有子女。二、对于重......

·离婚了没有钱补偿应怎样办理
      离婚了没有钱补偿应怎样办理一、离婚了没有钱补偿应怎样办理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当地法院起诉,对方有义务履行离婚协议书的义务,拒不履行的,可以......

·一方婚外情怎么分割财产?
      一方婚外情怎么分割财产?一般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平等分割,如果两人是夫妻名义同居,则有配偶的一方涉嫌构成重婚:如果其妻子提起了刑事自诉......

·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需要经历几个阶段?
      现如今,我国的离婚率还是比较高的,如果双方感情破裂或者是由于其他的原因,决定离婚,可以进行登记离婚以及协议离婚。但是如果双方之一不同意离婚,......

·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
      2005年10月,新《婚姻法》颁布实施,按照法律,只要符合法定年龄及相关条件,即可登记结婚。虽然现实中我们看到很多办理结婚登记的人都是已经上班工作......

·退还彩礼举证责任怎么承担
      如今结婚之前由男方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财物给女方,作为结婚彩礼的做法比较流行,但需要注意这并不是法律中强制性要求的。而现实生活中,因彩礼发生的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