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非法集资监事承担什么责任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非法集资有些时候的表面文章是做的比较充足得,像模像样的设立公司,公司内部的设立好像表面上看上去也是合法的。比如说在设立公司以后,也会依法成立监事会。不过,所有的做法都是要掩盖自己非法集资的主要目的,这是非法集资最主要的特征之一。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非法集资监事承担什么责任?
  
  一、公司非法集资监事承担什么责任?
  
  要看公司所犯何罪,监事是否尽职尽责来判断。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非法集资表现方式
  
  非法集资涉及内容广泛,方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收社会公众投资;
  
  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三、非法集资解释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金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我国,非法集资的直接责任人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作为公司的监视会,其实也是属于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就是要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的,所以既然公司非法集资,那么财务状况肯定是有问题的,那么监视如果没有检查出来,也是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
  
  


·个人与企业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个人与企业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个人与企业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

·公司代通知金如何确定数额?
      公司代通知金如何确定数额?“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一、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凡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侵犯企业名......

·公司立案非吸还逮业务员吗
      需要看业务员是否知情以及有没有参与其中。对于公司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当由公司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组织、领导犯......

·最高法对公司法中股东退股规定如何?
      最高法对公司法中股东退股规定如何?公司法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公司法就是为了公司企业而订立的,我国有两种传统的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收入可以自己支配吗
      需要看情况。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企业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但发生了纳税义务,取得了收入,首先要正确计算各环节应缴税款,不然依然会面临税务风险,......

·关于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什么?一、关于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什么?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们在股东大会上......

·私募基金认购费率以及注册公司流程
      私募基金认购费率以及注册公司流程私募基金认购费率认购费为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认购基金时需要一次性缴纳的费用,认购费主要用于市场推广、销售、......

·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规定
      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规定企业发展壮大,会把其他弱小的公司进行合并了,这样的过程叫做企业的吸收合并,企业的吸收合并是一个很复......

·总公司能否与分公司签合同?
      总公司能否与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是属于同一家,而双方要签订合同的话,一般都是属于公司内部的协商事宜,两者在进行签订的时候就要协商好里......

·互联网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
      互联网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一、什么是互联网公司及其分类互联网公司是由网络为基础的经营,一般包括IT行业、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等。互联网公司的......

·证券公司代销私募基金的协议怎么写?
      证券公司代销私募基金的协议怎么写?一、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