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该怎样认定交通肇事罪?驾驶员肇事车主有什么责任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以及交通肇事罪,这三者是很多人都区分不清楚的。其中交通肇事的严重程度往往是比交通事故大的,而在交通肇事的情况下,要是肇事者此时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话,那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能性也会很大。实践中究竟该怎样认定交通肇事罪?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样认定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那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驾驶员肇事车主的责任有哪些
  
  肇事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根据本条的规定,驾驶员肇事,车主在特定的情况下也要担责,驾驶员肇事,车主担责的几种情况进行归纳,以供参考:
  
  肇事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本人负责赔偿。
  
  肇事驾驶员并非车主,车主是驾驶员的雇主,比如运输公司司机,出租汽车司机等。虽然驾驶员是实际控制的人,但是受雇佣合同的指派,为了雇主的利益工作,如果雇员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错的,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所以受害人可以向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要求赔偿,如果交通事故是驾驶员违章造成的,车主在先行赔偿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
  
  驾驶员并非车主,车主为雇主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并非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而是在办私事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如使用单位车辆接送子女上下学途中,帮自己拉装修建材等。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先行赔付,再向驾驶员追偿。
  
  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无论有偿(出租),还是无偿(借用),车主和驾驶员之间不存在执行职务关系,借用车辆发生事故时,由驾驶员与受益人为共同被告,负责赔偿责任。车辆被借用后,借用人未经过原车主同意又转接他人的,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车主、借用人和转借中的使用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借用人和实际使用人追偿。
  
  肇事车辆在被承包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转包的,车主、车辆营运承包人、以及转包中的承包人、驾驶员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入股不同意转包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非法转包的承包人追偿,也可以向肇事司机和非法转包中的承包人追偿。
  
  如果车主是被动的被人使用自己的车辆,比如车辆被盗窃,被抢,被偷开,出于车主意志之外,导致车辆被不该拿到的人控制,擅自驾驶车辆的,车主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此时先要看肇事者对此次事故承担的是一个怎样的责任,再一个就是要看肇事的最终损害结果是怎样的,虽然都是定罪为交通肇事罪,但由于具体的情节不同,因此最终作出的处罚也是不太一样的。而要是肇事者与车主是分离开的,此时车主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话,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上下班酒驾出车祸是否算工伤职工发生车祸后
      上下班酒驾出车祸是否算工伤职工发生车祸后,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且该证明材料能够证明是机动......

·构成交通肇事罪有哪些行为
      说到交通肇事罪,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在交通肇事中,其实只要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就有可能演变为交通肇事罪,此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就会涉及到刑事......

·商品房交房的标准是怎样的
      商品房交房的标准是怎样的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

·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国家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一个基本参考,而各个地方也都有各个地方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和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赔偿标准相差......

·交强险怎么进行理赔
      交强险怎么进行理赔一、交强险理赔的一般程序1、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

·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其中就离不开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也可以说成
      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其中就离不开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也可以说成是对事故责任的判定。根据判定的结果,才清楚当事人应该对此次事故承担多少比例的赔偿......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定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定的?误工费就会按受害者的收入来进行确定而对于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

·一、遇到交通事故病假有工资吗?
      一、遇到交通事故病假有工资吗?遇到交通事故请病假的话,在病假期间有工资,具体规定如下:(一)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属于刑事案件吗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属于刑事案件吗根据我国一部重要的法律文件中的规定。交通事故中致使他人死亡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第一、这位肇事者,在交通运......

·一、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伤残变高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伤残变高怎么办?可以进行撤销,要求重新订立协议。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

·一、实习期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
      一、实习期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实习期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因为不管是在设计期还是在其他的期限内,只要缴纳了保险的费用,那么保险公司就承......

·一、自己摔伤是交通事故吗?
      一、自己摔伤是交通事故吗?自己摔伤也可能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交通事故有专门的解释,“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