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成年子女过户手续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时很多人不愿意的的事情,但是矛盾的激化让两个人不得不去离婚来解决,在离婚的时候主要要进行解决的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也就是房产的分割,有时候家庭会把房产给与子女,那离婚财产成年子女过户手续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财产成年子女过户手续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这个时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
  二、办理房产过户应注意什么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8、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离婚在如今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离婚除了办理离婚证之外还需要解决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有些家庭为了避免出现很多纠纷就商议将房产过户给孩子,这样就解决了很多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离婚协议保险单应该怎样分配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
      离婚协议保险单应该怎样分配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婚姻法中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判
      当代人的婚姻所面临的挑战和诱惑是比较多的。在现实生活中,有可能是因为一方出轨而导致关系破裂离婚的。对于这种情况,在离婚问题财产分割问题上,法......

·一、离婚返还彩礼的条件?
      一、离婚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不办手续可以离婚吗
      不可以,必须进行登记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4、......

·半路夫妻无小孩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半路夫妻无小孩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一)离婚时,......

·一、父母赠予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父母赠予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得到的遗产和赠与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公证只能说明效力高,说财产留给丈夫或妻子多少多少......

·离婚请求返还婚前个人财产是属于合法的吗?
      一、离婚请求返还婚前个人财产是属于合法的吗?合法的;对于婚前个人存款,只要能证明是婚前取得的财产,不需要公证或协议,都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分家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分家是常有的事,例如子女成家之后,会选择与父母分开居住;或者兄弟姐妹从小居住生活在一起,后来某些原因选择分家。分家就需要签订分......

·一、离婚后小孩除了抚养费还需支付其他的费用吗?
      一、离婚后小孩除了抚养费还需支付其他的费用吗?不用,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因此,在书写离婚协议时,如果没有把教育、医疗费单......

·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家人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院,近年来接到越来越多的离婚诉讼的案件。法院在处理离婚诉讼的案件时,由于当事人的情况比较不一样,而且有时候可能遇到的情况会比较复杂,但......

·三胎社会抚养费多少钱?
      三胎社会抚养费多少钱??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

·哪些情况下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是对有过错方的惩罚,也是对无过错方在金钱上的弥补。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要求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