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对挪用公款罪判多久 挪用公款可以判缓刑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法律中规定挪用公款罪属于自然人犯罪,而此时仅仅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要是公司中的职员利用职权实施挪用资金的行为,此时构成的就会是挪用资金罪。那我国对挪用公款罪判多久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挪用公款罪判多久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可以判缓刑吗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1996年6月26日)规定,对下列挪用公款犯罪分子可不适用缓刑:
  
  (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将赃款用于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有数罪的;
  
  (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特定款物,情节严重的。
  
  三、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2)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根据本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体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3.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3.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
  
  (3.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3、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4、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我国《刑法》中对挪用公款罪的处罚其实也不算很轻,虽然不能对行为人判处死刑,但最高也是无期徒刑,自然在被判无期徒刑的同时,是会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只有在对主刑减刑之后,那么剥夺政治权利也才会相应的有一定的期限,就不再是剥夺终身了。
  
  


·公司法人欠款能还款吗?
      公司法人的存在是为了让公司对外有一定的代表传达公司共同的决策以及承担公司的违法风险的,所以很多人针对此就认为公司法人有必要对公司的所有法律问......

·民事诉讼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在银行收紧银根的大背景下,很多借款人转向了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安全性比较低,容易发生道德风险,由此引发......

·合同赔偿条款怎么写
      合同赔偿条款怎么写通常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容易发生争议与赔偿问题,因此往往只有在这种时候才会事先签订一份合同赔偿方面的条款。那么究竟合同赔偿条款......

·刑诉法关于取保候审的条款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一项充分保障嫌疑人合法权利的制度,但如果约束不当,则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我国对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十分严格。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

·妻子欠债丈夫起诉离婚怎么办?
      妻子欠债丈夫起诉离婚怎么办?妻子欠债丈夫起诉离婚时该债务丈夫也是需要承担的。如果男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质押获得同意吗?
      一、债权转让需要通知质押获得同意吗?债权转让需要不需要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

·河南非法集资高利贷款应该如何进行处罚?
      当代社会,不管是哪个地方都会存在着一定的犯罪数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最近一段时间电视新闻上经常报道河南地区发生非法集资行为,因此您都想要清楚......

·拘留证落款时间规定是什么
      拘留证落款时间规定是什么拘留证落款时间规定是什么拘留证上的拘留时间必须要以被拘留的实际时间保持一致,拘留的落款时间就是限制人身自由的那一......

·欠款30万标的诉讼费是多少
      一,欠款30万标的诉讼费是多少欠款案件属于财产类案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应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案件受理费用,如果起诉金额为......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范本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范本一、什么是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债权债务概括移让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

·信用卡欠几十万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欠几十万还不上怎么办一、信用卡欠几十万还不上怎么办?1、使用最低还款额功能。每家银行都会个有最低还款额功能,只要还上这最低还款额,银......

·赌债打欠条受法律保护吗
      赌债打欠条受法律保护吗首先赌博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所有的赌博活动都不受法律的保护。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需要偿还。同时可以到公安机关举报赌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