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交哪些资料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交哪些资料
  
  一、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交哪些资料
  
  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法人的注册地和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在诉讼发生之前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还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⑵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
  
  ⑶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
  
  ⑷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或由公证员亲自到场。证人还应向公证处提交有关身份证明。
  
  ⑸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⑹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的方式
  
  定和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和措施,并制作详尽的工作记录。保全证据过程中涉及到专业技术鉴定、评估的事项,应当由当事人委托专业机构办理,或者征得当事人同意由公证机构代为委托。
  
  办理保全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的公证,公证人员会采取现场勘验和当场提取证据的方式,并将相关的情况制作工作记录。保全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过程中,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进行照相、录音、录像、测绘、评估或者鉴定的,将由专业机构及承办人员签名并及时由公证机构封存。对不易收存的物证会采取记录、绘图、照相、录像、复制等方式加以提取。
  
  保全证人证言,由证人在公证人员面前亲笔书写证言,或者由使用证言的当事人在公证人员面前对证人进行询问并作出记录,必要时由公证人员对证人进行询问,公证机构会酌情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全证人证言形成的过程。
  
  当事人申请以下列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公证机构可以受理:①人民法院等机关依职权申请以照相、录像方式对财产、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②当事人申请以照相、录像方式在公共场所(包括营业场所)对财产、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③当事人申请以录音、录像方式对其与他人的谈话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办理保全侵权物证的公证,公证机构将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被保全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客观记录当事人购买或者索取实物(包括索要发票、凭证)的过程、照相、录像、询问证人等方式,保全现场的真实情况。为便于申请人取证,公证人员可以不公开身份,但必须亲临现场,并进行现场记录或者事后及时补记现场记录,记清取证的时间、地点、证据名称、数量等情况,由申请人或者在场人签名;取证过程中取得的票据、单据等凭证,能收存原件的将收存原件,有正当理由无法收存原件的将收存经公证机构核实无误的复印件。
  
  办理保全互联网上实时数据证据的公证,将使用公证机构的计算机或者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计算机进行。公证人员或者当事人将按照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公证人员会按照操作顺序记录登录网络、进入相关网址(网页)、下载、打印(或刻录光盘)等整个过程和所使用的操作软件的名称与版本,并审核下载的内容是否与网页内容相符,在必要时也会对保全过程进行录像。
  
  对现场清点的物品,登记造册,必要时进行封存,由申请人妥善保管。公证人员将对保全过程做现场记录,并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对现场状况加以固定。公证人员在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过程中,为了保证保全行为的连续性、客观性和真实性,在必要情况下,会对清点过程中放置待清点物品的房间,采取粘贴临时性封签的方式,对物证及其存放环境等事实进行固定。
  
  除应当由公证机构保存的证据以外,公证机构将与当事人、该项证据实际持有人共同确定封存证据的保管人、保管场所、保管期限,并将其写入公证书的证词中。当事人或者有关机构领取有封存期限的物证后,公证机构会将证据的照片、复印件和应当由公证机构留存的收条归档。
  
  在司法活动中,证据是最重要的东西,因为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案件最后的结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证据一旦出现损害或灭失,很有可能对一方产生不利,这时候采取证据保全公证很有必要。如遇到困难,我们建议登陆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
  
  
  
  
  


·一、环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一、环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在环岛上行驶,出现交通事故后认定责任原则如下: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

·一、交通事故右手桡小骨切除能评残吗?
      一、交通事故右手桡小骨切除能评残吗?1、伤残评定应在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评定。2、你在上班时间因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租金损失吗?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租金损失吗?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损害是否要赔偿租金损失,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肇事人赔偿租金损失的,道路交通赔偿案件实......

·交通事故人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什么一般车祸的赔偿包
      交通事故人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什么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二、交通事故人伤赔偿具体是什么?1、......

·北京五险一金怎么交?
      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企业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这是国家强制实施的制度。我们知道,员工与企业是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五险一金的缴纳的,那北京五......

·车辆被套牌该怎么办
      车辆被套牌该怎么办一、车辆被套牌怎么办?车辆被套牌,最常见的是市民查到自己的车辆在未曾去过的省市、区域、路段、时段有交通违法记录。更有车主在......

·物业费是预交还是后交
      物业费是预交还是后交一、物业费是预交还是后交物业费是预交还是后交可以根据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合同约定来确定。根据物业法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

·我们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都会得到相对应的赔偿,或者是自己支付
      我们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都会得到相对应的赔偿,或者是自己支付赔偿给对方。那么在我国的法律上,对于交通都有事故人伤赔偿标准都有哪些。接下来就是......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会判刑吗?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会判刑吗?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交通违章造成事故一定构成犯罪吗
      我们发现,现实中有不少的交通违章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不仅会追究驾驶者的交通行政责任,还有可能会涉及到刑事责任,因为此时已经构成了犯罪。......

·外地人在温州怎么样交五险一金
      现在您都是知道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的,但是如果没有当地的户口,外地人该怎么在当地缴纳五险一金方面的问题也是困扰了很多人,在外地缴......

·办不动产证需要交购房合同吗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必须提供购房合同的原件。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