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聘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如辞退、解聘等,不合法的解聘是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的,那么解聘补偿金标准是什么?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聘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二、解聘的步骤
  
  1、调查工作业绩。首先要查出来的是员工有什么样的失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失误,看能否在企业内部调动,让员工更好地发挥技能。如果无法进行内部调动,只好终结雇佣关系。
  
  2、用书面材料说明解雇员工的原因。保留书面警告的副本和记录该员工业绩不良所造成的影响,包括事件日期和详情。
  
  3、制定终止雇佣关系的条件。按照规定可以给予补偿。
  
  4、最好让对方在合同终止那天离开办公室。这可以减少蓄意破坏的可能性,降低对其他员工的负面影响。
  
  5、准备好进行解雇会谈。整理好需要的文件。准备一下应如何进行会谈。会谈持续的时间不要超过15分钟。
  
  6、在独立的会议室中进行会谈。最好找个同事作为见证人,支持自己的观点,这将会有所帮助。
  
  7、尊重对方。简要解释解雇的原因,说明这是一个无可挽回的决定。
  
  8、解释有关解雇的财务安排。将最后的薪金准备好,交给员工。可能的话,为员工准备一封介绍信。
  
  9、收回该员工使用的企业的财物。将员工的私人东西物归原主。
  
  解聘是企业优化的一种方式,但是不合法的解聘是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的,我国法律法规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和情形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如果对这方面还有疑问的,我们建议登陆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能尽快帮助到您。
  
  
  
  
  


·三期人员辞退补偿规定是什么?
      三期人员辞退补偿规定是什么?一、三期人员辞退补偿规定是什么?辞退哺乳期员工补偿标准,是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一、确认劳动关系诉讼管辖地如何确认?
      一、确认劳动关系诉讼管辖地如何确认?劳动争议发生后,您首先都会想到申请劳动仲裁,但是该向哪个地方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呢?或者说向哪个地方的劳动仲......

·薪酬福利专员工作内容?
      薪酬福利专员也就是负责企业薪酬福利管理的人员,薪酬福利包括工资、保险等内容,那薪酬福利专员工作内容都包括哪些,这个职位对于从业人员有什么要求......

·电力工程承包框架协议需要招标吗?
      电力工程承包框架协议需要招标吗?招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招标人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招标的项目和资金都需要在招标文件中写明,分为公开......

·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
      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的、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

·劳动者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除了单位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外,劳动者个人或其家属也是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的。那么针对劳动者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呢?这显然是与单......

·未成年劳动保护有哪些规定
      现在有很多未成年劳动者去找工作,则年龄在几岁被称为未成年工呢?它是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而我们国家也对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有特殊的规......

·劳动仲裁争议调解法的内容 1、内容 第一章 劳动仲裁争议
      劳动仲裁争议调解法的内容1、内容第一章劳动仲裁争议调节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购买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是什么?
      购买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一、购买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2018年购买煤矿社保安装工程质量规定内容具体如下:煤......

·一、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算开除吗?
      一、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算开除吗?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

·一、政府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政府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

·职工工伤认定后伤残怎么鉴定?
      职工工伤认定后伤残怎么鉴定?职工工伤鉴定的程序如下:(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