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实中究竟哪些人可以撤销婚姻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般对于被认定为可撤销的婚姻,那么才是可以被撤销的。而对于无效婚姻则是不允许撤销,这点还请您注意。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情况,即一方是受胁迫而结婚的,那现实中究竟哪些人可以撤销婚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人可以撤销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也就是说,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撤销婚姻。那申请撤销婚姻的人需具备什么资格,什么人可以申请撤销婚姻?有权申请撤销婚姻的申请人,只能是婚姻当事人中的受胁迫方本人。受胁迫方在结婚时不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双方缔结结婚关系违背她(他)的意志。而另一方当事人在结婚时并没有受到胁迫,其关于与对方缔结结婚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因此,另一方当事人对双方的婚姻关系没有撤销权。受胁迫当事人的近亲属,也没有权利申请撤销该婚姻关系,这是由于可撤销婚姻违反的是结婚自愿原则,结婚行为是否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有婚姻当事人本人明确知道,其近亲属不能替代受胁迫当事人作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
  二、申请撤销婚姻的期限:
  婚姻法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婚姻法所规定的撤销婚姻1年的期限,不得中止、中断、延长,所以说,申请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必须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提出申请,超过期限,自己的权利就丧失了。为了更好的维护好自己在可撤销婚姻中的合法权利,申请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可具体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帮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帮您实现自身合法利益的最大化。三、可以撤销的婚姻有哪些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因胁迫结婚形成的婚姻关系及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婚姻,是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之所以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是属于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该婚姻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结婚行为本质上是需要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结婚的合意,受胁迫的当事人因为害怕自己或者其近亲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受损而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婚后双方彼此建立了感情,家庭幸福,受胁迫的当事人并不想使其婚姻关系归于无效,因此,婚姻法将这类婚姻界定为可撤销的婚姻。实践中,并不是随便一个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对撤销婚姻的主体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而相信今天通过上文的讲解,您也清楚哪些人可以撤销婚姻了吧。另外还需要注意,申请撤销婚姻的也是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才行,法律中要求一般是在登记结婚之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在处理家庭财产时有争议应该怎么起诉
      夫妻双方在处理家庭财产时有争议应该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

·离婚争夺抚养权条件都有哪些
      离婚争夺抚养权条件都有哪些一、离婚争夺抚养权条件都有哪些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

·妻子去世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妻子去世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如果不存在,则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刑法家庭暴力行为应该如何处罚
      1、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家......

·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怎么规定的
      现代社会,离婚象翻书那样容易,但是对子女的抚养权的争夺却不那么容易,那么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怎么规定的?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对孩子成长有......

·在夫妻进行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往往是双方需要慎重考虑的
      在夫妻进行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往往是双方需要慎重考虑的,一般如果是在哺乳期或者年龄比较小的情况下都会判给母亲抚养,那么如果要求变更抚养权可以吗?对......

·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1、法院调解......

·怎样追讨抚养费,有没有诉讼时效
      离婚后最容易产生离婚夫妻双方纠纷的问题就是抚养权的问题,因为只有一方拥有抚养权,而另一方需要根据法律要求定期给予孩子的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没......

·离婚后再婚不用离婚证可以吗
      离婚后再婚不用离婚证可以吗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办理离婚再结婚的内地居民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三类材料才......

·我国现行离婚政策是什么?
      在生活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要终止婚姻关系,即离婚。离婚作为一种法定关系的结束,我国法律也对离婚这一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我们的我们也对......

·未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判决
      非婚生子就是指男女双方在没有婚姻的时候就生下孩子的行为,那么如果男女双方在非婚生子之后想要分开,孩子应该如何处理呢?未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

·怎么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才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处理,那么生活中该怎么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呢?尤其是在只有一个孩子的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