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的话该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加班也就是在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加班可以是劳动者自己主动的,也可以是单位安排的。不过法律中规定了,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具体的加班时间需要在法定的时间范围内。另一方面公司还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才行。那现实中,要是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的话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吗
  
  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只有在生产经营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且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加班的时间上,一般每日不超过一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超过三个小时,且每月不超过三十六个小时。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包括在计算36个小时之内。即使单位安排调休,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计算在上述36小时之内。
  
  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班时间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受时效的限制;在劳动关系结束后一年内,如果劳动者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的,则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索要加班费时需要劳动者提供证据,这种举证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正常公司加班记录或打卡记录,二是人证和录音证明,三是通过加班期间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据来举证。
  
  要是公司安排员工加班不按照法定的时间进行的话,那公司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员工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进行维权。而现实中,如果出现了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的情况,此时员工也是可以采取合法的措施来保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时还可以聘请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上海外资企业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外资企业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一、上海外资公司注册1、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投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

·如何加强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如何加强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一、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怎么制定?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股东变更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股东变更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一、股东变更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3、股......

·公司以严重失职辞退我有赔偿吗?
      公司以严重失职辞退我有赔偿吗?公司以严重失职辞退的是没有赔偿的,单位依据你严重失职,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

·在我国上市公司法人能否持股
      在我国上市公司法人能否持股实际上基本我国的公司法,或者是金融界的一些专业的知识也好,基本上都是创办公司的企业家才比较关心。普通公民可能始终都......

·有限责任股东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责任股东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第一、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而股东(入股人)只需......

·监事会可以提议临时股东会吗?
      监事会可以提议临时股东会吗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

·法律顾问对中小企业的重要性有哪些?
      法律顾问对中小企业的重要性有哪些?一、有利于商业交易顺利完成中小企业的商业交易常常是“先朋友,后合作”,而交涉细节又必然要涉及利益的安排......

·公司集资诈骗业务员怎么算知情呢?
      有很多人利用公司集资来进行诈骗,一旦骗局被拆穿,相关人员就要面临处罚的危险,当然,也有一些情况是受聘的公务员并不清楚公司集资是一场骗局,因此......

·股东和法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可以同时办理吗?
      一、股东和法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可以同时办理吗?股东和法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可以同时办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公司法的方式维护股东权益是什么?
      公司法的方式维护股东权益是什么公司法的方式维护股东权益是什么根据《公司法》102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

·公司股权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是什么?
      公司股权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是什么?我国《继承法》第10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