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西乡路工伤鉴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职员在受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是需要按照当地的工伤鉴定的管理办法,提出工伤鉴定的请求的,由于不少民事当事人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会聘请律师处理相关鉴定事宜,那么,西乡路工伤鉴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西乡路工伤鉴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调查取证
  接受委托从事涉及与工伤事故处理有关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机动车登记、公司企业工商登记等政府档案的调档,收费标准为每项收费1000—5000元。
  2、法律咨询
  工伤法律咨询每次收费300-500元。
  3、代写法律文书
  代写工伤赔偿协议书 收费1500—3000元;代写工伤赔偿起诉书 收费1500—3000元;
  4、代理工伤诉讼
  代理工伤诉讼:按照诉讼金额的8%—12%收费,但最低收费每件不低于6000元。
  5、代理工伤劳动仲裁
  代理劳动仲裁:不涉及财产的每件3000元代理劳动仲裁:涉及财产的按照仲裁金额的8%—12%收费,但每件最低收费不低于6000元。
  6、代理工伤调解
  根据最终工伤调解协议约定赔偿数额的8%-12%收取代理费,但每件最低收费不低于6000元。
  二、工伤鉴定程序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虽然工伤鉴定申请当事人只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收集相关材料后,向当地管理部门提出做工伤鉴定的请求即可,但是,在实践中,不少职员还是会聘请律师处理先关鉴定事宜。各地的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由于西乡路位于上海市。
  
  
  


·天津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天津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如今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您对各种工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管在使用性能还是质量上,人们对任何一项工程都......

·在我国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法是保障劳动人民劳动合法权益的规章条例,每一位劳动者都应了解的有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内容。企业的人力资源更必须了解的就是有关劳动合同法的......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会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会承担什么责任保密义务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对其接触或者可能接受到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需要指......

·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签新合同?
      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签新合同?实际中,员工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将要承担以下后果:1、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

·一、聘书和劳动合同一样吗?
      一、聘书和劳动合同一样吗?聘书和劳动合同不一样,聘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

·企业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多久内出具证明?
      企业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多久内出具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

·员工请病假不批算旷工吗?
      员工请病假不批算旷工吗?劳动者是病假并且有医院的病历以及住院证明,用人单位不得认定为旷工,如果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旷工不上班,......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法律规定辞退员工需要签字吗?
      法律规定辞退员工需要签字吗?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不需要员工签字,原因如下:1、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不需要员工签字。公司辞退员工是公司单方面的行......

·五险一金问题一直都是人们热议的话题,尤其是对于工作的人们,五
      五险一金问题一直都是人们热议的话题,尤其是对于工作的人们,五险一金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对于很多找工作的人们,都会提到这个问题,而且不同的地方......

·没签劳动合同能要求赔偿吗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说到没有劳动合同,其实主要就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此时因为是单位一方的原因损害到了劳动者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