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婚姻如何认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现代这个社会,结婚不仅仅是双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现,有的时候还需要考虑双方家庭的意见,最后才是去有关部门办理结婚的相关事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无效婚姻就属于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一种婚姻,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婚姻如何认定?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婚姻如何认定?
  
  1、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当然无效。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3、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4、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5、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6、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在哪些情况下,婚姻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夫妻离婚时股份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股份如果系夫妻共同财产,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额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主张一次性支付吗?
  
  司法实践中,抚养费的支付一般是定期给付,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的比较多。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在对方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国、出境人员;
  
  (二)是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业主等人员;
  
  (三)是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产折抵的。
  
  首先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无效婚姻的法律概念,其次,有一种当然无效的婚姻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结婚的,最后,关于无效婚姻的认定就需要法律按照婚姻法中无效婚姻的情形进行判断了,如果您还有不知道的可以向律所咨询。
  
  


·增加子女抚养费协议怎么写?
      夫妻双方在办离婚手续的时候,会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子女抚养费支付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约定。这个抚养费金额不是不成不变的,如果后期因为上学、......

·起诉离婚分财产对方不同意法院能判离吗?
      起诉离婚分财产对方不同意法院能判离吗?起诉离婚分财产对方不同意法院能判离的,毕竟,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法定理......

·一、离婚财产分割股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分割股权的方式有哪些?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

·刑诉法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妇女犯罪是怎么规定的
      生活当中已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其实不管做什么事情,都应该以自己的孩子为中心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还涉及到刑事犯罪当中的话,......

·离婚打官司如何进行索赔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一方进行赔偿的问题,这就是我们说的离婚损害赔偿。那么您知道这个离婚打官司如何进行索赔吗?由于这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

·表兄妹离婚财产怎么分?
      表兄妹离婚财产怎么分?一、表兄妹离婚财产怎么分?表兄妹离婚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

·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费
      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费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应当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所以对于未经......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定性为重婚罪
      一、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定性为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问题怎么写协议?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问题怎么写协议?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

·起诉离婚怎么收费 离婚请律师大概要多少钱
      虽然协议离婚要与诉讼离婚简单快捷一些,但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是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这就会出现在无法协议离婚或者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只能......

·和军人离婚孩子会判给哪一方
      和军人离婚孩子会判给哪一方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

·父母向孩子索要抚养费合理吗?
      父母向孩子索要抚养费合理吗不合理,孩子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父母有权利向孩子索要赡养费,而不是抚养费。二、赡养义务的内容有哪些《老年人权益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