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简易离婚协议书样本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有的人在离婚签订协议书的时候嫌麻烦,因此约定协议内容的时候就有多简单就多简单,但其实离婚协议书越简单对当事人来讲也不是什么好事。毕竟夫妻在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处理的相关事项是比较多的,如果离婚协议书过于简单,那就有可能出现应该约定的内容被遗漏的情况。下文中,我们整理简易离婚协议书样本,帮助你进行了解。
  
  简易离婚协议书样本
  
  男方: , 年 月 日,住 ,身份证号码: .
  
  女方: , 年 月 日,住 ,身份证号码: .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并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 .由于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为此,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离婚协议,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二、小孩抚养:
  
  1、婚生子 随 方生活,由 方直接抚养、监护, 方不承担抚养费。
  
  2、经 方同意后, 方可以在适当时间与 见面,但此种见面不能影响 的日常学习、生活。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如下:
  
  (1)、存款 元;
  
  (2)、房屋:
  
  (3)、其他财产:
  
  2、 方同意净身出户,即同意把属于 方的所有财产赠给 方和 .
  
  3、 方同意于本协议订立次日协助 方将上述房产过户到 方名下,过户所需税费均由 方支付。
  
  4、 方同意在 未满18周岁前,不对所得房产作任何权属变动。
  
  5、房屋内的家具家电、家居用品以及本协议未列明的其他财产均归 方所有。
  
  6、 方永久放弃撤销上述赠与行为的权利。
  
  四、共同债权债务: 双方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
  
  五、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由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共同签订补充协议。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婚夫妻如果选择协议方式离婚,那就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但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则此时需要向法院提供离婚起诉状。不管是协议书还是起诉状,当事人在书写的时候都应该谨慎对待。
  
  


·起诉离婚两次被告缺席怎么处理?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意识的加强,人们的感情节奏也相对加快,对自己所处的现状能够有比较好的认识,在遇到问题时也能主动使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

·离婚协议是否公证,要公证离婚协议吗
      很多通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都会疑问,离婚协议是否要公证?离婚协议并不需要公证,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就有效力了,但是还是有很多人想要办理离婚协议公证,......

·新婚姻法 全文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全文内容是什么?婚姻法是和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的一步法律文件,对结婚原则、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我国婚姻法颁布之后,最高法根据社会经济......

·离婚要孩子抚养权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要孩子抚养权费标准是什么?双方协商同意是可以。但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作为义务支付抚养费肯定是必须的......

·家庭财产支出分配比例有哪些?
      家庭财产支出分配比例有哪些?根据世界权威金融分析机构标准普尔公司推出的家庭资产配置10%的现金用于日常开支;20%的现金用于保险保障;30%的现金用于购......

·协议离婚流程是什么?
      协议离婚流程是什么??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离婚后前妻一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法律对于离婚夫妻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离婚时,一般为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承担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可是,有人在离婚时就会遇......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怎么确定
      离婚案件中,确定子女的抚养是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对于孩子,一般夫妻双方都想要拿到抚养权,那么法律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天整理了关......

·夫妻离婚抚养费法院判多少
      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的问题。而此时确定由其中一方实际抚养子女之后,另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要是在抚养费数额......

·未婚生子的情况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并不少见
      未婚生子的情况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并不少见,由于未婚生子不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所以当孩子的父母给孩子进行户籍登记时,需要交纳一定的社会......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很多时候,婚姻关系的破裂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做出了什么破坏婚姻关系的事情。比如说出轨、家暴这些,这都是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一......

·离婚后支付子女生活费标准是什么
      作为父母,即使在离婚的情况下也是不能免除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的。虽然现在很多家庭中都是只有一个子女,但在离婚的时候一方获得抚养权,而另一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