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性冷暴力是不是可以起诉离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案件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所占的闭比例是比较高的,就司法实践来说,诉讼离婚的理由是比较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性冷暴力是不是可以起诉离婚?若长期遭受到性冷暴力,有哪些危害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性冷暴力是不是可以起诉离婚?
  性冷暴力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只要感情破裂,就可以起诉离婚。
  二、“冷暴力”的特征有哪些?
  随着教育水平和人文素质的提高,用“武力解决家庭矛盾”者被贴上“没素质”的标签,这固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但与此同时,一种更为隐蔽、深层的冷暴力病毒,渐渐抬头。与拳打脚踢的显性暴力相比,冷暴力主要是指以语言为工具或不作为方式,如用侮辱性的言语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用讽刺挖苦言语伤害对方的自尊心、停止彼此之间的语言交流;对经济进行控制、拒绝支付家庭日常开支、限制对方自由等,使对方长期处于精神折磨状态。精彩阅读:职场冷暴力如何面对“冷暴力”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祸因都很小,很多人因琐碎小事加上交流不畅以致积怨加深,并形成恶性循环;二是中老年夫妇更易发生,因为正处于婚姻疲劳期,加之工作及生活压力较大更易动怒;三是与普通的家庭暴力动粗侵害者大多数为男性相比,“冷暴力”的施暴者基本上是男女“平分秋色”。根据以往的案件经历显示,在实施“冷暴力”的群体中,有文化的“知识分子”居多,因为他们大多都接受了比较好的教育,往往自尊心很强,好面子,不肯也不愿意向对方“认输”,也不善于宣泄和表达自己的感受,但对感情的要求却比一般人更高更细腻,所以就会更容易出现相互折磨的情况,构成了家庭“冷暴力”当中的主力军。
  三、“冷暴力”会造成多种伤害
  施暴者冷落家庭成员,常常是一个月或更长时间不与对方说一句话,即使说话也是语出伤人、互相挖苦讽刺,更严重的常年不回家、不顾家。由于家庭冷暴力的受害者与施暴者长期共同生活,对首次的冷暴力如果没有认识,长时间反复、持续的漠视,伤害达到一定程度则形成家庭“冷暴力”。“热暴力”的危害有目共睹,但长期冷战造成的精神上的折磨远却比肉体上的伤害更具危害性。伴随现如今工作、生活压力加大,城市生活的节奏加快,受害人长期受到歧视、挖苦、冷落、漠视的侵害,感情变得脆弱、自卑、多疑、消极,产生委屈感、被控制感、挫败感,心理上常伴有空虚、孤独、抑郁、消沉、痛苦甚至绝望,很容易引发生理和精神疾病,出现抑郁、性格扭曲、精神分裂症、自残、自杀、以暴制暴等无法挽回的后果。性冷暴力是随着人们的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而新兴的一种不作为方式,对于已婚男女,性冷暴力是不是可以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判断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故而若冷暴力是由于感情破裂,或者是导致了感情破裂的,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缴纳多少费用?
      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是借助于公权力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此时自然也是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才行。那到底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缴纳多少费用呢?而要......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要怎么计算
      离婚后,未能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要通过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方式来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抚养费是一大笔金钱,其数额需要进行计算,那此时未成年子女抚养......

·拟制血亲能否结婚 姻亲可以结婚吗
      一、拟制血亲能否结婚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

·强制猥亵妇女罪是如何认定的?
      我们偶尔会在网络杂志新闻上看到一些妇女受到威胁侮辱的消息。而出于种种考虑,或是在意名声,或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很多妇女受到威胁骚扰后总......

·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是什么一、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是什么?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

·网络诈骗犯罪拘留后多久通知家人
      网络诈骗犯罪拘留后多久通知家人现在网络诈骗已经是诈骗类案件当中比较多发的一种类型,对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掌握一定的证据以后,......

·国家公诉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国家公诉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什么?一、提起公诉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

·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我国《婚姻法》原则性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

·一方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离婚的方式主要是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夫妻双方不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只有选择走诉讼离婚的渠道,但在调解环节......

·丈夫和别人同居可以要求离婚吗
      丈夫和别人同居可以要求离婚吗一、丈夫和别人同居可以要求离婚吗夫妻之间本应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共同为家庭的幸福努力,共筑美好家庭。如果在夫妻......

·父母一方有犯罪记录,对子女以后有何影响
      虽然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罪责自负,从法律上说,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对子女存在如下影响:1、参军、公务员考试、报考军校、报考警校、......

·没结婚可以收养孩子吗
      在现代社会当中越来越多的人没有结婚,也不选择生孩子,但是在一些原因之下,他们是非常希望成为父母的,可能是因为生理上或心理上的原因,没有办法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