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缺席没判离,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诉讼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场,但是在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会出现被告缺席的情况,法院就会做出不准离婚的判决,那么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缺席没判离,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的。但是也有不判离的时候,这还是要根据夫妻的实际情况分析才能决定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流程
  
  (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二)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三)离婚一审、二审要经历的过程
  
  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四)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五)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不上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
  
  3、调解离婚: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4、撤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诉讼离婚案件中,被告无故缺席,法院会做出缺席判决,第一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小,除法律规定的离婚情况以外,不过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很大,但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离婚最低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婚姻法》第37条第1
      离婚最低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

·女子离婚不要抚养权可以吗?
      女子离婚不要抚养权可以吗?女子离婚不要抚养权也是可以的,女方可以在离婚时和男方协议分割属于两位的共有财产和债务,女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

·收养关系终止后还是一家人吗?
      现在社会有许多孩子会走失,但总会有一些好心人选择收养这些孩子,对他们进行抚养,教育。但孩子总会有长大的一天,或者会有被亲生父母找到的一天。这......

·财产遗嘱可以全部只给一个子女吗?
      财产遗嘱可以全部只给一个子女吗?老人遗嘱财产只给一个子女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任何一人来继承他......

·离婚后保险受益人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保险受益人可以变更吗?离婚后是可以变更保险受益人的,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必须要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但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18岁以下的孩......

·家庭暴力起诉书怎么写
      家庭暴力起诉书怎么写在遇到家庭暴力的时候,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此时,受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就需要写家庭暴力起诉书了......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吗?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吗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

·一、婚后男方父母首付财产分割女方是否有份?
      一、婚后男方父母首付财产分割女方是否有份?女方可能是无权分割的,除非房产证上有女方的名字,就是夫妻共有房产,双方都可以均等分割。《婚姻法司法......

·有没有规定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吗?
      有没有规定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吗?孩子是父母血肉,是生命的延续,父母抚养孩子不仅是公序良俗,更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

·诉讼离婚第二次判离的标准是什么
      由于很多人都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在准备上面不充分,也不清楚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往往导致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这样也就会出现第......

·国家赔偿的义务主体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已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法制氛围,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即使知道侵害人是国家机关,大多数人......

·一、离婚时不分或少分财产的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时不分或少分财产的依据是什么?新《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