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母如何抢抚养权,争夺抚养权如何取证?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抢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争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那么您知道,要是父母分开的,该如何来抢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父母如何抢抚养权?
  
  (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十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二、争夺抚养权如何取证
  1、即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如果一方的教育修养比较高,可以更好的教导孩子。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或者是双方距离都一样,就要看哪一方的居住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了。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希望即使夫妻离婚了也能够让孩子有个良好的生长环境。父母在抢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时候,需要提供有利的证据,那么法院将子女抚养权判给他的可能性才会比较大,具体的取证,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的专业律师,相信他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离婚时收集视听证据要注意什么问题
      离婚时收集视听证据要注意什么问题视听证据既不同于原始的文书材料,也不同于证人证言。要使现场录音,制作一次录音、视频很容易,但做一个简洁、实......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提起离婚之诉,具体如何操作?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

·《民法典》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1、抚养费的数额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离婚协议书在离婚诉讼时有何效力?
      离婚协议书在离婚诉讼时有何效力?  离婚包括两种形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前者和平分手好聚好散,后者对簿公堂剑拔弩张。但婚姻总归是复杂的......

·离婚开庭前做什么准备?
      离婚开庭前做什么准备?一、离婚开庭前做什么准备?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

·一、离婚中关于财产的保全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中关于财产的保全的规定是什么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

·离婚后财产赠与的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离婚后财产赠与的情况是怎么认定的?离婚后财产赠与的情况应当提供相关凭据或者证据,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情况是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

·丧偶再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丧偶再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在夫妻一方过世后,另一方也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因此社会中就出现了很多丧偶再婚的情况。而对于再婚的夫妻来讲,日后要是......

·离婚时没要抚养费现在可以要吗
      离婚时没要抚养费现在可以要吗孩子为18周岁以下的,有权索要抚养费,方式方法上可先与之索要,未果的可向管辖权法院起诉主张给付抚养费事项。判决生......

·彩礼的返还数额怎么确定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之前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但此时,一般是无法全额进行返还的,因此确定彩礼的返还数额就是比较重要的......

·法律规定如何形成抚养关系2023
      如何形成抚养关系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

·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