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老公司法利润分配方面有何不同?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新老公司法利润分配方面有何不同?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利润分配关系到股东、债权人及公司之间的利益安排,如果利润分配不均,则会导致各种纠纷的发生,不利于公司的健康运行。我国的公司法中对利润分配有相关条文,并且新公司法对此做了修订。那么新老公司法利润分配方面有何不同?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新老公司法利润分配方面有何不同?
  原《公司法》在利润分配方法上实行国家强制规则,只允许股东按照出资或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将股东之间约定的与法律规定不尽一致的利润分配方法都一概视为无效。客观上造成了对利润分配制度的过度管制,增加了股东之间的交易成本,不利于解决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为此,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6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可见,新《公司法》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法是,优先适用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约定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方法没有特别约定和规定的,则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二、新公司法对利润分配的变化基于哪些考虑?
  1、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并不能完全反映股东对公司所提供资源的收益贡献。由于《公司法》对出资方式的限制,股东为公司经营提供的人力、商誉、客户、市场等资源不能作为出资计入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这样如果强制要求所有的公司都按照出资或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必然对某些公司贡献较大的股东带来不公平,也难以吸收和留住股东投入的不能计入出资或股份比例的资源。因此,允许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约定货或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利润分配方法,对于表彰有特殊贡献的股东,吸引新的投资者,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扩大公司的规模等,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2、股东之间自由约定利润分配方法是基于风险分配的考虑。即使在出资或股份比例能够反映资本收益贡献的情况下,股东之间自愿达成协议,让部分股东享有超出 出资或股份比例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意味着让这些股东提前收回投资并承担较小的风险,而由其他股东承担更大的风险,这事实上属于风险不按出资或股份比例承担的变相作法。这种作法在股东真实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对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并没有任何影响,因此法律没有必要限制和约束股东之间的意思自治。3、法律应当尊重股东之间的利润捐赠行为。即使出资或股份比例能够反映股东对公司的收益贡献,股东之间也可将属于自己应当获得的收益通过约定的利润分配办法捐赠给其他股东。这种捐赠行为,仅仅是股东之间的内部事务,既没有侵犯债权人利益,也没有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法律不应禁止这种志愿性的捐赠行为。综上所述,在老公司法中,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国家强制规则执行,这样就在无形间增加了股东的交易成本,不利于调动股东积极性。而新公司法明文规定,股东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这样有利于股东参与公司管理,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股东未按协议追加投资怎么办?
      股东未按协议追加投资怎么办公司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这是股东的重要法定义务,是公司运作的前提。根据《公司法......

·股份转让所有股东签字需要吗?
      股份转让所有股东签字需要吗?一、股份转让所有股东签字需要吗?只需要准备转让股权的股东和受让方签字即可,不需要其他股东签字;股东之间可以相......

·试用期内被开除公司要赔偿吗
      试用期内被开除公司要赔偿吗?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试用期员工,没有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以其他原因辞退劳动者的,可以获得经补偿......

·合伙企业法退伙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法退伙的规定是怎样的有合伙就有退伙的时候,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当初合伙就是为了追求共同想要的目标,或许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所以想退出......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填写需要注意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填写需要注意什么?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填写需要注意的是:1.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

·公司盗窃财物判刑吗
      从盗窃罪犯罪主体上面的要求来看,公司不能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所以一般以公司名义进行盗窃的,其实往往只会对其中的主要负责人人员和主管人员、实际......

·上市公司并购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上市公司并购协议的内容有哪些目前上市公司投资并购已经成为我国海外投并购的主力军,占据着非常重要的比重,同时对我国的国家经济也产生着越来越重要......

·公司加班费怎么算,自愿加班有加班费吗
      一般说到加班费的时候,通常都是在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毕竟法律中规定只有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加班费。那实践中这个公司加班费怎......

·股东增资后的分红比率变化会影响其他股东的股权吗?
      股东增资后的分红比率变化会影响其他股东的股权吗?股东增资后的分红比率变化会影响其他股东的股权,根据《公司法》第4、35条之规定,股东取得红利理属......

·公司法任免董事长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任免董事长是如何规定的?公司内部都会有拥有决策权的高层,负责管理公司,对公司经营事务作出决策,这些高层的职位包括了董事长、总经理等等......

·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司法解释
      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司法解释?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

·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优势体现在哪些方面?
      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优势体现在哪些方面?不管在什么时候,国家其实都是非常注重我国的高新技术发展的。我国在某些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实际上已经处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