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主体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重要成员之一。在社会生活当中,您针对拐卖儿童的这种犯罪活动也是深恶痛绝的,其实国家不仅针对拐卖儿童的人员有着严厉的惩处措施,在生活当中,如果不对被拐卖的儿童进行解救的话,也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刑法。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主体是什么?
  
  
  一、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主体是什么?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系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机关、司法机关、民政机关、妇联组织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接受临时指定负责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工作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作为,即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结果发生了人质被杀、被强奸、致重伤、被转卖等严重后果。
  
  二、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儿童罪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量刑从拘役到五年有期徒刑,具体到每个案件如何判,主要考量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和犯罪后果。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一般表现为不向主管负责解救的部门汇报情况;不制定解救方案、计划;不安排布置解救行动等。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等后果以及引起其他犯罪案件发生等。
  
  三、拐卖儿童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在上文当中,我们针对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主体是什么的问题,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犯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是指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机关,司法机关民政机关等国家工作人员。我国要求执法机关在接到拐卖儿童案件的时候,一定要立刻进行侦办。另外国家对于拐卖儿童,有着严厉的刑法制度。
  
  
  
  


·行政拘留法律流程是怎样的?
      小打小闹不是事儿的说法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有许多时候就是因为对于小事的不关注,往往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人们犯事后往往会被行政拘留,但是行政拘留......

·非法拘禁罪既遂后提供帮助是否成立帮助犯?
      非法拘禁罪既遂后提供帮助是否成立帮助犯?非法拘禁罪既遂后提供帮助是不成立帮助犯,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

·放火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放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

·刑事案件中缓刑有几种判法?
      缓刑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经常使用的处刑方法,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不需要在监狱或者看守所实际执行刑期,只需要在当地的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即可。那......

·犯罪未遂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基本特征有哪些一、犯罪未遂的基本特征有哪些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

·偷税漏税罪财务人员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偷税漏税罪财务人员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

·涉嫌受贿罪是怎么处罚的 受贿罪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中明确规定受贿罪只能是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如果是不具有这个身份的人实施了受贿行为,那此时也是不能按照受贿罪定罪处罚的。既然行为人涉嫌......

·新刑法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新刑法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

·一、醉驾标准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醉驾标准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宣传传销活动罪有哪些惩罚
      宣传传销活动罪有哪些惩罚我国《刑罚》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

·犯生产劣药罪有效期是多长?
      犯生产劣药罪有效期是多长?犯生产劣药罪有效期是多长?《刑法》第八节时效?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

·占用农民租金不给是什么罪?
      占用农民租金不给是什么罪?占用农民租金不给是属于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