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孕妇起诉离婚需要多久?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在当今社会中屡见不鲜,只要夫妻感情破裂就可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结束夫妻双方在法律上的关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一类情况比较特殊,那就是女方正直孕期或哺乳期,在这一段时间内原则上夫妻不得办理离婚手续,少部分可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离婚。那么孕妇起诉离婚需要多久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孕妇起诉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
  
  二、孕妇起诉离婚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三、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综上所述,孕妇诉讼离婚案件同其他一般民事案件一般,只要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就会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审理,故而对于孕妇起诉离婚需要多久的回答是六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在怀孕期间只有女方能提出诉讼离婚的请求,若是由男方提出原则上法院不予受理。
  
  


·我们知道,自从我国的刑法修正案八发布以来,醉驾入刑成为大家的
      我们知道,自从我国的刑法修正案八发布以来,醉驾入刑成为您的共识,因此车主们在饮酒之后会注意自己的行为,不再醉驾上路。但仍然会有少部分人怀着侥......

·事实抚养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事实抚养的有关规定有哪些??有很多孩子是孤儿,无人抚养或者父母死亡,举目无亲。国家又对这些无人抚养的儿童有相关的处理。对于这些无人抚养的儿童......

·国家赔偿法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受到国家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遭受到损害或者伤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申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要求来,并且要在规定的......

·夫妻起诉离婚要多久才判决书
      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法院受理案件的那么才会启动离婚诉讼程序,这样才有机会判决夫妻离婚。对于当事人而言,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后自然就比较着......

·一、婚姻法中精神病人离婚能补偿吗?
      一、婚姻法中精神病人离婚能补偿吗?跟精神病人离婚是没有赔偿的,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

·18岁结婚政策是怎样的?
      结婚是每个年轻人的一件人生大事,针对结婚涉及到的种种事项,我国也有多部法律做出规定。近年来一直有人大代表提案,要求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到18岁,其......

·离婚协议书孩子探视权的特征是什么样的?
      在夫妻感情不和的时候,离婚便是最好的出路,当然对于父母来说离婚之后便是各自生活,但是对于有孩子的家庭离婚的话,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等权利......

·起诉抚养费是在男方老家起诉吗?
      在大部分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都到了女方手中,男方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如果男方拒绝支付,协商不成的话,女方可以提出起诉,要求法院介入处......

·离婚后女人拒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要是夫妻离婚约定好了由男方抚养孩子,而女方支付抚养费的话,只要具体的约定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那就是合法有效的,甚至当事人还可以约定没有抚......

·离婚协议抚养费自愿放弃可以吗?
      当夫妻之间选择离婚,双方一方不能履行抚养未成年孩子的义务之时,支付给孩子的费用就是抚养费,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议,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双方进......

·拐卖妇女儿童罪法条有哪些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法条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定义、量刑】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无效婚姻怎么解除,如何解除无效婚姻关系
      现实中,对无效婚姻与受胁迫婚姻的处理是不同的,其中受胁迫的婚姻可以申请撤销,而无效婚姻的话就需要解除了。那么实践中,无效婚姻怎么解除呢?我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