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3951899110 |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日常生活中,心善的人往往很多,但正也成为了他们的一大弱点,犯罪嫌疑人会利用这一心理哀求目击者等人员对他们的犯罪事实进行隐瞒,导致在办案过程中受阻,但是这种行为也会涉及犯罪,那么掩饰隐瞒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
由于立法者将本罪客体认定为侵犯了司法机关追索赃物的正常秩序,归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妨害司法罪”之下,因此,没有规定明确的犯罪金额,“两高”也无相关司法解释,导致对该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分歧。因为没有数额限制,司法实践中都是以前罪构成犯罪,后罪就认定犯罪。而且,无具体数额规定,造成定罪量刑随意性增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作为一种犯罪,应当由情节来确定其罪过的大小,而数额是确定情节轻重的重要标准。实践中往往比照前罪的数额定罪量刑,但是比照的程度又不相同,造成如果两个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判处的结果却可能不一样,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标准
(一)最高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第二十四节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第一百四十三条【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6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1.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四十四条【升格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一)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八次以上,或五次以上且累计数额达1万元;
(二)未全部退赃的;
(三)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指导意见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不满十万元的,每增加三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犯罪数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犯罪数额二十万元以上(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价值为五十万元以上)的,每增加二万元(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的,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4)每增加作案次数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但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累计增加的刑期不超过一年;法定刑为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的,累计增加的刑期不超过二年。
3、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及其收益的。
(2)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主业或以营利为目的。
掩饰隐瞒等行为可能会造成被拘役几个月的情况,实际按照对案件的影响程度来判决,而对于窝藏,转移等行为则构成了比较严重的犯罪,处罚力度更大,而且还会处以相应的罚金。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杖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
·刑法监外执行条件都有哪些
刑法监外执行条件都有哪些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什么意思?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什么意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认罪认罚从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单位可以是主体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单位可以是主体吗??单位可以是主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
·在中国古代盗墓无罪吗?
中国古代盗墓无罪吗?盗墓行为指的是盗贼进入已经去世的故人的坟墓里面,进入其陵墓或埋藏地下的历史遗迹去偷盗取比较值钱的陪葬物品从而做出的不问自......
·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罚,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规定集资诈骗行为在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后,才能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此罪扰乱的是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了他人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对此罪的处......
·绑架杀害人质属于什么罪
绑架杀害人质属于什么罪一、绑架杀害人质属于什么罪?绑架杀害人质属于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
·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
一、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盗窃金额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
·不知情的非法集资成员是否会被判刑?
一、不知情的非法集资成员是否会被判刑?不知情的非法集资成员只要积极配合公司机关的调查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也就是说不会被判刑。《关于依法处......
·犯罪预备如何处罚,如何认定犯罪预备行为
要是犯罪行为还没有着手之前,行为人仅仅只是准备了相应的犯罪工具、制造条件,就停止了犯罪的话,那多数会认定构成犯罪预备。也就是说此时犯罪停留在......
·只有言词证据可以定罪吗
只有言词证据可以定罪吗一、只有言词证据可以定罪吗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中,“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是一个重要的指导原则。证据必须形成证据......
·刑事拘留不允许探望吗?
刑事拘留不允许探望吗?刑事拘留期间是不允许探望的,这是为了防止其亲属在探视时与其串供,若是此种行为一旦发生,难免就会导致公司机关的侦查工作,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