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等额本息提前还贷利息怎么算 都知道银行贷款的种类有很多,同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等额本息提前还贷利息怎么算
  
  都知道银行贷款的种类有很多,同样的,其还款的种类也有很多,大致可以分为等额本息还款与等额本金还款。通常大众更容易接受等额本息还款,那么如果拥有能力,等额本息提前还贷利息怎么算呢?在搜索资料后,我们得出了以下的结果,下面为您介绍一下。
  
  
  一、定义
  
  等额本息还款,也称定期付息,即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等额本息还款适用于收入处于稳定状态的家庭,经济条件不允许前期投入过大,可以选择这种方式,如公务员、教师,老板等收入和工作机会相对稳定的群体。
  
  二、决定因素
  
  1.银行利率
  
  钱在银行存一天就有一天的利息,存的钱越多,得到的利息就越多。同样,对于贷款来说也一样,银行的贷款多用一天,就要多付一天的利息,贷款的金额越大,支付给银行的利息也就越多。
  
  2.银行计算方式
  
  银行利息的计算公式是:利息=资金额×利率×占用时间。
  
  因此,利息的多少,在利率不变的情况下,决定因素只能是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和占用金额的大小,而不是采用哪种还款方式。这是铁定不变的道理!
  
  不同的还款方式,只是为满足不同收入、不同年龄、不同消费观念人们的不同需要或消费偏好而设定。其实质,无非是贷款本金因“朝三暮四”或“朝四暮三”式的先还后还,造成贷款本金事实上的长用短用、多用少用,进而影响利息随资金实际占用数量及期限长短的变化而增减。
  
  可见,不管采取哪种贷款还款方式,银行都没有做吃亏的买卖、客户也不存在节省利息支出的实惠。
  
  3.分析
  
  优点:每月还相同的数额,作为贷款人,操作相对简单。每月承担相同的款项也方便安排收支。
  
  缺点:由于利息不会随本金数额归还而减少,银行资金占用时间长,还款总利息较以下要介绍的等额本金还款法高。
  
  三、还款计算方式
  
  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期限一般都在一年以上,则还款的方式之一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即从使用贷款的第二个月起,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等额还本付息额
  
  P:贷款本金R:月利率
  
  N:还款期数
  
  其中:还款期数=贷款年限×12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在等额本息法的还款规定中,每期按月归还金额相等,包括一部分本金及利息,所以提前还款应该可以支付较少的利息,不管等额本息提前还贷利息怎么算,首先需要有能够提前还款的资金,如果考虑清楚了,不妨可以尝试一下这种方式。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客户欠钱不还20年了怎么办?
      客户欠钱不还20年了怎么办?客户欠钱不还20年了此时只能直接要求对方还钱,收集到能够证明对方承认还款的相关证据之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以维护债权。这......

·无赖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无赖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遇到无赖公司欠钱不还的应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起诉之前需要准备的材料是:1、民事起诉书。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3、原告......

·写借条要有证人才能有效吗?
      写借条要有证人才能有效吗?写借条不一定需要证人的,借条是否需要证人由借款事实的当事人自由决定,不是必须提供证人的,没有见证人也不影响借条的效......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如何量刑?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如何量刑?1、自然人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

·涂改后的借条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涂改后的借条还具有法律效力吗?1、涂改后的借条还具有法律效力吗?(1)涂改后的借条有可能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借条有涂改的,能够确定原借条内容的,按原......

·债权人起诉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当事人就欠款纠纷协商并达成一致后,还可能会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而在诉讼中,对于这种现象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诉讼是有效解决欠款纠纷的途径之一。......

·诉讼时效届满还款协议还有效吗
      诉讼时效届满还款协议还有效吗一、诉讼时效届满还款协议还有效吗诉讼时效届满,还款协议还是有效的,债权人依然可以凭该协议到法院提起诉讼,但是......

·一、离婚协议婆家债务自己有义务承担吗?
      一、离婚协议婆家债务自己有义务承担吗?只要是婚后的那么就要进行承担,如不知情那么就找出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就可以不用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

·自然人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类型有哪些?
      自然人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类型有哪些?在诉讼中,抗辩就是一种防御方法,而债务人拥有的抗辩权,就是债务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利,同时......

·公司法人要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法人要承担公司债务?一、公司法人要承担公司债务吗?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

·哪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哪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

·离婚拖欠抚养费一次性全部支付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离婚以后,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应该为孩子支付抚养费。如果遇到,另一方以各种理由拒绝给孩子支付抚养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