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要如何安排员工进行加班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用人单位如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安排加班的话,首先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同时也不能随意的安排员工进行加班,必须要严格在规定范围内作出加班安排。那究竟用人单位要如何安排员工进行加班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要如何安排员工进行加班
  用人单位因为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职工进行加班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不仅仅涉及加班工资的发放问题,而且有可能涉及其他问题。因此,企业对加班应当规定一个程序。用人单位决定加班的:(1)要明确有权作出加班决定的主体;(2)应当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以明示的方式告知职工;(3)做好对加班人员的登记工作,所有的材料应形成书面的文字,以防范不可预测的风险。
  二、延长工作时间有没有限制
  我国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主要作出如下限制:(1)人员范围限制。我国有关法禁止安排未成年人、怀孕女工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加点。(2)加班加点工资发放的限制。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在法定节假日中加班,要求安排补休的原则上不发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可以发加班工资,但也有必要的条件限制。(3)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时的特殊限制。用人单位延长工时应以生产经营需要为条件,并且应当事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其同意,并且用人单位延长工时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加班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4)因法定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需要延长工时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的其加班加点不受标准工作时间的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使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资金遭受威胁,需要及时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民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紧急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等等。按照规定一般每天安排加班不能超过1个小时,要是情况特殊的话也是不能超过3个小时的。当然,单位也是不可以强迫员工加班,毕竟法律赋予了员工拒绝加班的权利。自然,在安排加班之后也需要支付加班工资才行。
  
  
  


·餐饮业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餐饮业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

·没签劳动合同能索赔吗
      生活中,大多数的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情况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对于劳动者来说,没签劳动合同能索赔吗?如果发生了工伤事......

·劳动仲裁被诉不服裁决怎么办?
      劳动仲裁被诉不服裁决怎么办?1、如果是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分为两种情况,若争议涉及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事项,该裁决是终局裁决,一......

·最新工伤鉴定等级赔偿标准
      最新工伤鉴定等级赔偿标准1-10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

·如何解决工伤认定争议?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可以说是做好事故处理的第一步,其中出现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的情况也是有的,而此时也很容易产生争议。那对于当事人而言,一般该......

·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混凝土工程的内容是什么?
      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混凝土工程的内容是什么混凝土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碾压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等定额共65节。二......

·职工上班被打单位负责任吗?
      职工上班被打单位负责任吗?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三款,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场所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的原因而受到的暴力的暴力等意外伤害应......

·转包中没有劳动关系能否认定工伤?
      转包中没有劳动关系能否认定工伤?1、对于转包中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司法实践中,对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将工程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要多久出结果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要多久出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劳动争议起诉书格式
      劳动争议起诉书格式劳动争议起诉书原告:××,男,45岁,原××公司职工,住××省××市××镇××号。电话:××××××。被告:××公司住所......

·辞职工资怎么结算
      辞职工资怎么结算按《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先计算日工资。日工资: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再数一下实际工作......

·国定假日加班工资需要缴税吗
      国定假日加班工资需要缴税吗加班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加班费计入员工工资总额,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