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对谁有利?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我们知道,在当今这个崇尚法治的社会,人们的契约精神也是不断提高,劳动时签订劳动合同就是重要的提现。可是,仍然会有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发生。那么,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对谁有利?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二、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对谁有利?当然是对公司有利。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正式与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在法律上讲,对员工是百害无一利的。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而且公司仍然需要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保,这个义务是逃不掉的。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还是要帮员工缴纳社保。很多员工都向自己的公司提出“不想签劳动合同”,而公司也自己打着小算盘,想着既然是你自愿的,不签就不签,还省事些,而且我想什么时候辞退你就什么时候辞退你,还可以不为你缴纳五险一金。索性就真的不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了。但是,员工真的这么没有法律意识吗?公司真的可以逃避风险吗?那你真的是想多了,这样做公司肯定是需要承担风险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简单来说,如果公司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企业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如果没有支付,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而且就算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仍然要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保,这个义务是逃不掉的!这么看来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公司来讲是丝毫没有好处的。不仅要承担风险,还免不了应尽的义务。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对谁有利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劳动合同是确定员工和企业法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约定了员工和企业的相关义务和责任,但是,不签劳动合同好,企业就会避免了诸多费用,总体来说还是对企业有利的。
  
  
  


·IT行业劳动合同范本
      IT行业劳动合同范本用人单位:(以下称“甲方”)劳动者:(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

·一、职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一、职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条件有哪些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按照规定,在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

·员工被迫辞职有没有补偿
      员工被迫辞职有没有补偿虽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

·新员工企业入职需要什么材料?
      您在出门找工作的时候都会带一份简历,因为人事部在招人的时候会先看简历,从简历上判断出应聘者的基本能力。但是如果是在入职阶段,只携带一份简历是......

·在我们进行招收劳动着的时候,是不可以进行招收童工的,是一种非
      在我们进行招收劳动着的时候,是不可以进行招收童工的,是一种非法的行为。如果是招收未成年工是合法的,但是需要加强对于未成年工管理。而我们的法律......

·水电建筑工程的质量不仅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相挂钩,也牵扯着人们的
      水电建筑工程的质量不仅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相挂钩,也牵扯着人们的生命安全,故而各地相关国家部门都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本地的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

·规培结束后被辞退能拿赔偿金吗?
      规培结束后被辞退能拿赔偿金吗?一、规培结束后被辞退能拿赔偿金吗?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

·人防工程电气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人防工程电气应注意事项有哪些人防工程的防护功能是我们在启动人防工程时的首要考虑问题,其次,由于人防工程的位置处于地下,因此,在人防工程的设......

·工伤认定 逾期怎么处理?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

·一、协议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条文怎么理解?
      一、协议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条文怎么理解?依照我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前......

·疫情期间工资是否可以延迟?发放通知是什么?
      疫情期间可以延迟发工资,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

·返聘回公司的退休员工如何辞退?
      返聘回公司的退休员工如何辞退?已经退休的员工,不存在辞退的说法,退休被返聘的人员不再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范围,所以,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2、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