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厨房职工想要高温费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高温补贴对于在炎热的夏季还在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有鼓励作用,虽然高温补贴费用不多,但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以有效提高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厨房由于油烟及炉火的温度较高,使得厨房职工长期处于高温下工作。那厨房职工想要高温费怎么办?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厨房职工想要高温费怎么办?
  1、厨房职工能否领取高温补贴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2、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补贴怎么办?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发放高温季节津贴产生的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高温补贴是否可用物品替代?
  按照规定,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事业单位高温津贴列入福利费支出。发放办法为,劳动者的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额支付;没有约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与劳动者工资一并支付。发放高温津贴应当做好发放记录。高温补贴不得以饮料替代,不发可投诉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有些厨房要以采取有效地措施,将室内工作温度降到33度以下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发放高温补贴,否则,厨房职工可以提交申请书要求用人单位发放高温补贴,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的话,职工可以将其投诉至劳动保障部门。
  
  
  


·一、法律规定职工怎么申请仲裁?
      一、法律规定职工怎么申请仲裁?先了解案情,确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即找到被申请人。现在有些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一旦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定义是什么?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定义是什么?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吃穿住行”中的“住”“行”两方面都离不开建筑行业的工程质量的保证,对于质量的保证国家政策......

·在淘宝卖假货买家可以去工商局投诉吗
      在淘宝卖假货买家可以去工商局投诉吗对于现在的网络时代,淘宝这个平台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的方便之处,让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逛商场,但是网购时却总避不......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可以改吗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可以改吗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不允许随意更改,而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自然不能随意更改。随意更改属于违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

·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多久
      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多久一、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按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申请行政复议......

·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是什么样的?
      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是什么样的?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劳部发[1993]301号)第14至17条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一......

·湘潭节假日最低加班工资多少钱?
      湘潭节假日最低加班工资多少钱?我们都知道单位比较忙的时候,加班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但一般加班是必须给劳动者加班工资的,那么湘......

·在工伤保险事故条例中,有一条规定
      在工伤保险事故条例中,有一条规定十分引人注意,其谈到工伤的当事人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那么,原有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哪些呢?工伤期间......

·公务员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公务员退休后的退
      公务员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

·企业用工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当劳动者在一个用人单位找到合适自己的工作后通常都要和企业签订一份劳动用工合同,表示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和公司要求达成一致,并且也......

·土方工程多大金额的工程必须招标吗
      土方工程多大金额的工程必须招标吗?土方工程一般具有工期长、工程量大、投资大、影响面广、施工条件复杂等特点。由此看来土方工程多大金额的工程必须......

·一、解除劳动合同去哪个劳动局?
      一、解除劳动合同去哪个劳动局?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劳动局的认可或批准,只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