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化的,尽管各家单位对于工程质量十分注重,但是,有时候可能还是在检验的时候,达不到标准。质量达不到标准,是绝对不能马虎过关的。我国检验工程质量的单位会严格的对不合格的工程进行处理。那么,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出现的原因
  
  1、技术原因: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对水文地质情况判断错误,以及采用了不适合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
  
  2、管理原因: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以及材料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在投标报价中随意压低标价,中标后则依靠违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甚至偷工减料等
  
  4、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原因。
  
  二、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返修处理 当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采取整修等措施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时,可采取返修处理的方法。
  
  2、加固处理 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通过对缺陷的加固处理,使建筑结构恢复或提高承载力,重新满足结构安全性与可靠性的要求,使结构能继续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
  
  3、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返修、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作处理 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工业建筑物出现放线定位的偏差,且严重超过规范标准规定。又如,某些部位的混凝土表面养护不够的干缩微裂,不影响使用和外观,也可不作处理。
  
  (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轻微麻面,可通过后续的抹灰、刮涂、喷涂等弥补,也可不作处理。再比如,混凝土现浇楼面的平整度偏差达到1Omm,但由于后续垫层和面层的施工可以弥补,所以也可不作处理。
  
  (3) 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
  
  (4)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看出,对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肯定是不能通过使用的。但是,需要各家企业结合不过关的原因,对工程中的各个环节重新进行修改,例如加固处理、返工处理、严重的话会限制使用等。所以,您还是要尽量避免工程质量出现什么问题。
  
  
  


·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3人怎么计算
      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3人怎么计算一般据实计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没有人数的限制。已经失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个税如何计算
      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个税如何计算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进行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劳动合同过期能办居住证吗?
      一、劳动合同过期能办居住证吗?这个不影响的。办理居住证的主要资料和流程如下:个人去办理居住证,需要公民在当地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再提供以......

·北京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随着现在北京发展越来越快,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必须得不断的完善,比如在工伤鉴定方面的标准跟别的城市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北京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有哪......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构成是什么?
      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是很多人心中的目标,因为事业单位相对稳定,而且待遇丰富,所以有很多人都想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但是您可能不知道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送外卖可以随时辞职吗?
      送外卖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随时辞职的,但是如果是专职送外卖的就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者不辞而别,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离职手续,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与......

·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
      1.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向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被请求人住所地或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离婚后人工授精中的抚养怎样确定
      离婚后人工授精中的抚养怎样确定在我国,随着科学技术以及医疗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如果没有生育能力也能够通过人工受精获得属于自己的孩子。但是......

·加班工资一小时怎么算
      需要看是什么时候加的班。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

·什么情形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形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又称即时辞职,是指劳动者无须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在工作中,签订合同是很正常也是很有必要的事。从事建筑类工作的
      在工作中,签订合同是很正常也是很有必要的事。从事建筑类工作的人可能会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那么这个协议该怎么写呢?下面我们为您分享一......

·工程质保金扣款流程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扣款流程有哪些法律规定?在生活中,由于建筑工程引起的事故数不胜数,特别是公共设施事故会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工程质量的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