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作为股东公司法中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为股东公司法中有哪些权利?
  
  公司法是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而制定的法律,它赋予了股东多项权利。公司股东和公司是一体的,股东虽享有公司法中写明的各种权利,但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进行不正当或违法犯罪的行为,应按时出资,诚信经营并信任其他股东,共同遵守公司制度。以下是股东公司法中权利相关介绍:
  
  
  一、公司法中股东的权利
  
  (一)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第31条、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法》第3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
  
  《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法》第53条规定,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履行其他监督职能。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公司股东还享有代位诉讼权。
  
  (四)资产收益权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此外,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
  
  在是否分红问题上,很多公司的股东之间往往会出现较大分歧,对此,《公司法》第74条规定,如果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对股东会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
  
  《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六)关联交易审查权
  
  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就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在作出该项决议时,关联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应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该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但是,定期股东会议有时还不能满足股东参与重大决策的需要,因此《公司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及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如果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如果监事会或者监事也不召集和主持,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八)决议撤销权
  
  由于股东会实行资本多数决制度,小股东往往难以通过表决方式对抗大股东。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大股东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任意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因此,《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九)退出权
  
  《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就是所谓的资本维持原则。但是,这并影响股东在一定情形下退出公司或者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十)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权益受到侵害时,公司可以提起诉讼。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司却不会或者不可能提起诉讼,比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由于他们直接控制着公司,不可能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公司权益受到侵害,最终损害的是股东权益,因此,法律赋予股东在特定情形下,经过一定的程序,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151条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侵害公司权益时,股东可以书
  
  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述监事会、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也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股东的权利远不止于上述十项,股东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有或设定其他权利。
  
  公司股东是数量有限制的群体,享有数十种以上的权利,管理收益、参与决策、提出诉讼等,同时也有遵守规定,不得滥用权力损害他人利益的义务。每个股东要按要求出资,提起诉讼的股东要提交担保。也有只有一人为股东法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转让股权等重大行为需要其他股东同意。若有股东公司法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什么合同?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什么合同?一、分公司与总公司签什么合同?分公司与总公司签委托授权合同或者是涉及一些经营活动的合同,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同签订需......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对于个人所得税,您都很熟悉,个人所得税几乎和每个工作的人息息相关,个人只需根据税务的规定按时缴纳。但是对于......

·股权转让协议外资企业怎么写
      股权转让协议外资企业怎么写签订协议双方:甲方:乙方:合营他方: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和____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____......

·上海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设立公司的流程大体上是一样的。但是因为各个地区的政策有所不同,所以说才有了细微的区别。上海是一座经济发达的城市,所......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流程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

·召开股东会讨论什么内容?
      召开股东会讨论什么内容?一、召开股东会讨论什么内容?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

·公司法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是,公司法当中所维护的权益,包括股东的权益。因此,股东在公司当中是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的同时,公司的股权是被股东所拥有的,当然股东也......

·快递公司收取保费是什么意思?
      快递公司收取保费是什么意思?一、快递公司收取保费是什么意思?可以保护自己的物品同时也可以降低自己的损失。此项服务以自愿为原则。寄件人选......

·2023年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多少钱?
      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多少钱?一、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多少钱?新公司法,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的资本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

·对于虚假出资公司股权被该股东占有合法吗
      对于虚假出资公司股权被该股东占有合法吗在公司注册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有的股东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情况,这就涉嫌到虚假出资的问题,那么虚假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流程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流程是什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的,应遵循以下程序:首先,......

·企业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合法 一、企业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合法?
      企业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合法一、企业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合法?企业分公司签合同的行为是合法的,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