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方是个无赖不给小孩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当今时代的女性在生活上,经济上和思想上都是相当的独立和开放的。结婚以后如果男方对家庭极其不负责任,对婚姻生活漠不关心的情况下,女方是可以申请向法院提起离婚的。只是生活中很多人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女方,但是男方却以各种理由不给孩子支付,那么遇到男方是个无赖不给小孩抚养费应该怎么办呢?
  一、男方是个无赖不给小孩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起诉孩子的抚养费?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5、如果您准备请律师,最好在一开始就去找律师咨询。抚养费依据: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可以看出,在生活中如果遇到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情况,是可以参照我国的法律上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如果行为人存在主观意识上不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这种情况,法院一定会给孩子和女方一个公道。孩子毕竟是无辜的,不论如何,男方都应该给孩子支付抚养费,否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抚养权可以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在父母离婚的时候需要确定下来。针对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此时肯定只有一方能够获得抚养权,但之后的日子里面,另一方也......

·国家赔偿法与国家不赔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当代社会是一个讲求法律的社会。如果一个人做错事给另外一个人造成伤害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对这个伤害负责任的。同样的,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如......

·办假离婚净身出户的风险
      我国大部分城市对二套房都有限购的政策,购买第二套房产贷款利率也会比首套房高,为了在购买二套房时可以以更低的利率贷款买房,有的夫妻不惜以办假离......

·离婚后支付小孩抚养费到几岁
      离婚后支付小孩抚养费到几岁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

·关于重婚案件可以和解吗?
      关于重婚案件可以和解吗?不能和解,重婚罪是公诉案件,本质上是国家行使公权力权利进行追诉,与犯罪嫌疑人在诉讼地位上不具有平等性,不可调解。我国刑......

·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应该是由子女还是父母一方作为原告起诉支付抚养费,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1、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对方未按离......

·无父母的孩子由谁抚养
      孩子没有父母监护的时候,应该按照以下顺序担任监护人:1.先由其配偶或者子女担任监护人。2.若没有配偶或者子女,则应先由其他近亲属进行抚养。民法......

·离婚后,孩子轮流抚养可以判么?
      离婚中最容易引起纠纷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接触婚姻关系之后,针对孩子的抚养,轮流抚养可以判么?法律上有什么具体规定吗?今......

·离婚时财产分配不公平怎么办
      很多时候,夫妻协议离婚就财产作出分配的,一方都会发现此时的财产分配是不公平的,甚至有的情况下进行的财产分割对自身利益的损害还特别大。那么实践......

·彩礼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

·两人分居都不想离婚能自动离婚吗
      两人分居都不想离婚能自动离婚吗一、两人分居都不想离婚能自动离婚吗?1、分居不会导致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

·单位能查到离婚吗
      不能,用人单位无权查询员工婚姻状况,但用人单位可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