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变更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孩子的生活来源的一大部分,当子女抚养费不够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费吗,在法律上有此规定吗,起诉变更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可以变更子女抚养费吗?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子女抚养费可以依法变更(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是:(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变更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1、要求增加抚养费三项条件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两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要求减免抚养费的三个条件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3、抚养费支付形式的变通
  对于抚养费的支付形式,一般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实物抵付,当然实物抵付时,应以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相应的经济收人为宜。抚养费的支付周期,一般是逐月支付,或者是双方商定的一个特定期间支付。有条件的,或者是有可能以后难以找到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无经济收人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对子女抚养费的变更,包括了增加和减免,但无论是哪种情况下的变更都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具体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离婚后要求变更抚养权可不可以
      离婚后要求变更抚养权可不可以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

·夫妻双方离婚后的财产会怎么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后的财产会怎么分割?1、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增加是否可行
      我们知道在父母离婚的同时,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这里面就包括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计算孩子的抚养费。但在计算抚养费的时候,是根据当时......

·先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会不利
      先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会不利?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不会对本人合法权益造成任何不利的影响,公民有提出离婚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

·许多人憧憬美好的婚姻
      许多人憧憬美好的婚姻,可是一旦一段婚姻中老公出轨了面对曾经的爱人无法在继续生活下去的时候,我们该怎么结束这段婚姻又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

·离婚有两个孩子怎么分配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关于孩子抚养权与孩子的年龄有关,两个孩子的情况一般......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协议怎么写?
      在夫妻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后,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定期支付,或者是用是实物作抵,无论是采取何种方式进......

·、重婚有了小孩怎么判刑?
      重婚有了小孩怎么判刑?与他人重婚构成了重婚罪,并且还有了孩子的,也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

·一、 法律规定何种情况算重婚罪?
      一、法律规定何种情况算重婚罪?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

·离婚财产分割和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夫妻双方的财产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有可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因财产分割发生矛盾提出诉讼的情况不再少数,尤其是未进行财产公证......

·领证无效婚姻怎么处理?
      领证无效婚姻怎么处理?1、领证后若是发现自己的婚姻是无效的最常见的处理办法是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请求,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申请时,法定的......

·协议离婚怎么约定抚养费数额律师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
      协议离婚怎么约定抚养费数额律师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18岁或独立生活为止。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