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家庭暴力倾向的鉴定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家庭暴力倾向的鉴定有哪些现如今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都比较健全,对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有着严格的保障措施。可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遭遇了家暴以后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束手无策的情况下,只能选择继续隐忍。其实如果发生了家庭暴力,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警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家庭暴力倾向的鉴定有哪些?
  家庭暴力倾向的鉴定有哪些?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的亲属,一般应具有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两个特征。如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这里的亲属关系不仅仅是指依靠婚姻和血缘维系的亲属关系,还包括依法律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兄弟姐妹关系等。在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传统的家庭暴力往往是认为具有配偶关系的男性对女性的施暴。当然,这在家庭暴力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事实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包括老人、儿童以及女性对男性的施暴,这也越来越为社会所重视。
  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
  实践证明,家庭暴力具有手段的残酷性,情节的恶劣性,后果的严重性,时间的连续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家庭暴力仅以故意为条件。
  3、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客观上须具备两个方面:一是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暴力行为。二是造成一定伤害后果。日常生活中偶尔的打闹、争吵不能理解为家庭暴力。
  4、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具体为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身体权。
  身体权是家庭成员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其中包括性权利。健康权是家庭成员维持其人体各种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不受生理和心理侵害的权利。生命权是以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自由权是家庭成员在法律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权利。现实生活中各种类型的家庭暴力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间存在难以割断的内在联系:首先,在对身体的暴力中可包含对性的暴力,而对身体的暴力无疑会引发精神折磨和心灵伤害,于是引发间接的精神暴力;其次,对性的暴力既是对被害者的身体暴力,也是精神暴力;再次,对被害者的精神暴力,毫无疑问地会损害被害者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从而导致间接的身体暴力。至于在精神暴力后强迫或鲁莽为之的性行为则无疑是直接或间接的性暴力。为您做出的详细介绍。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在遇到家庭暴力的时候,一定要能及时的分辨出来,如果自己确实遭遇了家庭暴力,一定要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主要为:对受害者的人身自由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对受害者的精神上造成了严重损害、侵犯了受害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身体权等,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婚姻法抚养费大病了还需要承担此费用吗?
      婚姻法抚养费大病了还需要承担此费用吗?需要承担;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了哪些一、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了哪些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

·起诉抚养费多久立案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夫妻离婚以后,孩子就由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进行抚养。但是另一方仍然拥有孩子的抚养义务,通常意义上说就是仍然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由于特殊原因夫......

·女有外遇离婚赔偿如何计算
      夫妻一方有外遇是夫妻关系的死穴,只要一方有外遇,另一方就会提起离婚诉讼。但由于无过错方损害较大,因此,就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接下来我们就一......

·起诉离婚女方不来怎么办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女方有可能是原告方,也有可能是被告方。然而在诉讼过程中,女方的诉讼地位不同,此时不出庭的话法院的处理也是不一样的。那到底起......

·如果被起诉离婚如何应诉
      处理婚姻关系毕竟是两个人的事情,在生活当中,如果双方针对离婚的事情不能够很好的进行协商的话,其中有一方肯定会要通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在离......

·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

·单方申请离婚的手续是怎样的
      单方申请离婚的一般都是夫妻中想要离婚的一方,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此时要想法官作出离婚判决,则当事人最好事先了解清楚单方申请离......

·山东省离婚精神赔偿标准确定因素有哪些?
      一、山东省离婚精神赔偿标准确定因素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

·女方离婚抚养权该怎么办?
      女方离婚抚养权该怎么办?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

·离婚协议未约定的抚养费怎么索要
      离婚协议未约定的抚养费怎么索要《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

·家暴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家暴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人人都是平等的,即使在结婚之后,也没有任何人可以随意的对他人实施家暴行为。而对于遭受家暴的一方来讲,此时要知道自己应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