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沈阳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我们都知道,抢劫罪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它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曾有人问过我们,如果在沈阳实施了抢劫行为,那么沈阳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为您讲解了抢劫罪的量刑标准,供您参考。
  
  一、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末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需要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的次数、数额、手段、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至二年的刑期;
  
  (4)每增加伤残等级一级,可以增加二个月六个月的刑期;
  
  (5)每增加抢劫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三年的刑期;
  
  (6)抢劫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 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
  
  (7)每增加本罪名第1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的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持管制刀具等抢劫的;
  
  (2)流窜作案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 )教唆或伙同他人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劫的。
  
  二、抢劫罪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 在抢劫过程中杀人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杀人,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 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 抢劫金融机构的。
  
  4、 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 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三、抢劫罪判处死缓的情形有哪些
  
  1、 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 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 虽有八种情节之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 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以上就是抢劫罪的量刑标准,由于每个地方经济情况的不同,量刑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你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你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的专业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什么意思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什么意思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最高可处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亲友不慎涉及该罪......

·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怎么判?
      为了杜绝在大型考试中作弊的现象,更好的维护考试的秩序,《刑法修正案九》决定将考试作弊纳入定罪量刑的情形。那么,考试作弊怎么判呢?为了解决您的......

·刑法九行贿数额规定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不难发现有很多行贿的行为,中国社会讲究的是人际关系办事,因此在办理自己的事物的时候送礼办事已经成为了常有的事情,但是如果某个机关......

·行政拘留处罚最长时间是多久
      行政拘留处罚最长时间是多久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单位刑事犯罪要如何处罚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一般是以单位意志决定实施犯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有什么不同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造成的后果都是很严重的,均是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因此,就会让很多人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混淆在一起,认为只要......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处罚?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处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

·可以负刑事责任的岁数是多少?
      可以负刑事责任的岁数是多少?可以负刑事责任的岁数在正常情况下是十六岁以上的人,但是如果说有些特定的罪行被未成年的孩子所触犯而且情况是非常严重......

·刑事裁定和刑事判决的区别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中,法官经过审理对案件作出处理的,有些时候是进行的判决,但有些时候做出的确实裁定。那到底什么是刑事裁定呢?而这里的刑事裁定与刑事判决......

·非法持有枪支罪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枪支在我国是禁用品,一般的公民是不可以持有的,如果非法持有枪支就会构成犯罪,这些在我国司法解释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为了帮助您了解,下面,我们......

·利用抢号软件抢号可能构成犯罪
      近年来,很多医院网上预约挂号、尤其是专家门诊一票难求,往往刚刚开放挂号,就已经被抢光,这背后有很多是黄牛通过抢号软件的“高科技手段”,将医院......

·没把对方打伤会不会够成故意伤害罪?
      没把对方打伤会不会够成故意伤害罪?没把对方打伤不会够成故意伤害罪,打架致他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