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深圳市作为特大城市,对人口管理的十分严格,对于违反深圳市计划生育条例,有超生现象的家庭,深圳市计生部门会对当事人征收一笔社会抚养费。在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后,生育三胎的夫妻就要承担这笔费用。那么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和您讲一讲。
  一、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改变了“超生二个以上子女,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做法,规定为“每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具体标准如下:1、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对其超出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两倍加征社会抚养费。2、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二倍社会抚养费。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生育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的社会抚养费。
  二、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超生现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 胎以上的,或者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可生育子女数的;涉嫌超生,拒绝接受、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调查且不能提供非亲子关系证 据的,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可以认定为超生。
  三、拒绝支付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切实维护。因此,无论在什么时候,当地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违法生育当事人的违法生育子女行为,查实后,即可作出行政征收决定。而作为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必须承担违法生育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拒绝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综上所述,根据深圳市最新政策,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超生一个子女,按照年度居民收入的三倍征收。这笔费用是要男女双方分别承担的,不能混为一起。当事人应该在接到征收决定书后十五天内完成缴费,如果没有按时缴纳又没有提出异议的,计生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样放弃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样放弃抚养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抚养是一项义务必须遵守的是不能够放弃抚养权的。自愿放弃抚养权协议是否有效“自愿放弃孩......

·离婚时没要抚养费现在可以要吗
      离婚时没要抚养费现在可以要吗孩子为18周岁以下的,有权索要抚养费,方式方法上可先与之索要,未果的可向管辖权法院起诉主张给付抚养费事项。判决生......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什么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于夫妻共有或是一方所有,在无约定或者约定无效、......

·起诉离婚能获得离婚证吗,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在感情破裂之后,往往会选择离婚。而此时如果无法协议离婚的话,就只能诉讼离婚了。那么起诉离婚能获得离婚证吗?这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内容,接下......

·国家赔偿期限两个月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国家赔偿,就是国家给予受害人一定赔偿费用的一种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是因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因为一些违法行为,比如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自......

·离婚诉讼什么时候立案
      委托律师一般一个星期内可以立案离婚。离婚案件的立案不代表要开庭审理,立案只是诉讼的第一个环节,开庭需要看案件的情况和法院的效率,若送达不到给......

·夫妻二人一人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么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

·被行政拘留影响子女吗?
      被行政拘留影响子女吗?对子女的成长进步基本没有影响。行政拘留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行政拘留只是有记录,但不会留下案底......

·离婚找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吗?
      离婚找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吗?法律援助是政府为了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为没有经济能力等一些符合相关条件的弱势群体提供的一项免费服务。那么在生......

·离婚多久能复婚
      离婚多久能复婚一、离婚多久能复婚这个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双方自愿,随时可以办理复婚手续。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

·老公酗酒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吗?
      老公酗酒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吗不可以。《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夫妻股权分割有什么原则
      若夫妻一方拥有某家公司的股权,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是可以主张进行分割的。不过此时,只能对属于共同股权的部分进行分割,同时也有一定的分割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