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贷款担保责任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贷款担保责任有哪些?我们在买房和买车的时候,没有足够的钱,都会去贷款。那么,申请贷款的时候,银行会让您提供担保,这个担保是需要承担一些责任的。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贷款担保责任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贷款担保责任有哪些?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贷款担保的方式
  
  1、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4、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担保在贷款程序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债务人无法如期偿还贷款,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或担保物行使债权,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所以,您对担保还有什么疑问的,我们建议登录平台咨询在线专业的律师。
  
  
  


·父子之间写借条有效吗?
      父子之间写借条有效吗?父子之间的欠条,同样属于借贷关系,对当事人是具有效力的。但如果涉及到第三方债权人,以父子的借贷关系对抗第三方的,涉嫌恶意......

·欠的运费可以转借条还是欠条?
      欠的运费可以转借条还是欠条?欠的运费就应该要写上欠条而非借条;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

·借款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借款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一)平等原则根据《民法典》第八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

·超过诉讼时效后的还款是否中断诉讼时效?
      超过诉讼时效后的还款是否中断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还款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虽然超过诉讼时效,但债务还是存在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

·银行贷款使用规定目的是什么
      银行贷款使用规定目的是什么银行贷款使用规定目的是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贷款的......

·代驾责任险拒赔条款是什么?
      代驾责任险拒赔条款是什么?近年来,代驾行业发展的十分迅速,全国从事代驾服务的司机很多。他们在工作过程中也会面临一定风险,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

·债务人已注销 债权人挂账
      债务人已注销债权人挂账一、什么是挂账1、确认某会计要素、会计科目的意思。比如,“挂应付账款”,这里就是指确认为应付账款的意思,也就是,增加......

·对于夫妻共同债权怎么继承?
      对于夫妻共同债权怎么继承?夫妻俩共有的财产和债权以及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两位一人一半权益。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民间借贷可以是有有偿的,当然也可以是无偿的,无偿也就是说没有具体约定借贷的利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债权人......

·网贷欠了两万应该怎么办?
      网贷欠了两万应该怎么办?现如今,网贷是越来越多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是经常都可以看到大街小巷到处贴满了贷款的广告信息。但是我们却无法辨认真......

·抵押权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否可以
      抵押权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否可以抵押权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否可以1、由于抵押权不具有独立存在的特性,因此本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对于个人和银行来说,存单质押贷款意义在哪里?
      对于个人和银行来说,存单质押贷款意义在哪里?一、什么是存单质押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就是贷款人只是暂时没有现金周转,但手里有年限不同的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