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判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是否严重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如何判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是否严重 水产品属于生态环境中的一部分,也是我国保护的对象。而非法对其进行捕捞会导致水产品数量和种类减少,影响生态平衡,因此,我国刑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进行了定罪标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立案开始,对情节进行判定:一、会被立案侦查的非法捕捞行为:通常情况下,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量才足以侵害到刑法保护的相应法益,即达到刑法评价的程度。鉴于目前尚无司法解释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可以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追诉标准(一)》)的相关规定。《追诉标准(一)》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3、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4、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5、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从时间、地点、工具、方法层面认定“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是指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从本罪罪状分析,本罪犯罪行为大致有四种情形:1、在禁渔区(地点条件)捕捞水产品,如在某些主要鱼、虾、蟹、贝、藻类以及其他主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划定的禁止区内捕捞;2、在禁渔期(时间条件)捕捞水产品,如在根据主要水生生物幼体出现的不同盛期划定的禁止期限内3、使用禁用的工具(工具条件)捕捞水产品,如使用超过国家按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的渔具或其他禁止使用的渔具捕捞;4、使用禁用的方法(方法条件)捕捞水产品,如使用禁止使用的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例如炸鱼、毒鱼捕鱼等。总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严重性主要根据捕鱼的数量、大小、价值,以及捕渔方式、区域、时间进行判断,一旦涉及犯罪就会受到刑法处罚。因此,不管是以打鱼为生的渔民,还是以打鱼为乐趣的人,都应把握度,法律不允许侵犯,生态环境同样不允许破坏,需要您共同约束。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缓刑期满后还会构成累犯吗
      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时候,行为人第二次犯罪的会被认定构成累犯。但要是之前第一次犯罪的时候,被同时宣告了缓刑的话。缓刑期满后还会构成累犯吗?不少人......

·征收方暴力拆迁犯了什么罪?
      征收方暴力拆迁犯了什么罪?一、征收方暴力拆迁犯了什么罪?房屋征收部门通过暴力的方式进行拆迁的,触犯的刑事犯罪可能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滥用职......

·择一重罪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择一重罪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所谓处断的一罪,是指行为人事实上实施的是数种危害行为,并且以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衡量每一罪也已经构成犯罪,属......

·盗窃转化抢劫罪的条件有哪些
      实践中,针对三个具体的犯罪,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可以转化为抢劫罪,这三种犯罪包括盗窃罪、抢夺罪以及诈骗罪。那么您知道盗窃转化抢劫罪的条件有哪......

·判处拘役能否由单位监管
      一、判处拘役能否由单位监管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拘役可以监外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

·信用卡还不上判刑利息还在滚么?
      信用卡还不上判刑利息还在滚么?不会,但是坐牢出来一样要还,还要交法院处罚金。信用卡还不上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使用最低还款额功能。每家......

·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刑事立案的材料来源
      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刑事立案的材料来源遇见犯罪行为,第一时间去报案,但是有些时候公安机关不会进行立案的,这样很多人就不清楚了,就会说公安机关......

·被终身监禁的人可以被减刑吗?
      一、被终身监禁的人可以被减刑吗?被终身监禁的人是不可以被减刑的,终身监禁是一种非常严重的惩罚,在某种程度上比死刑还有可怕,被判终身监禁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检察院会怎么处理?
      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检察院会怎么处理?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

·有关聚众淫乱罪证据有哪些?怎么认定
      涉黄、涉黑都是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涉黄又有聚众淫乱、卖淫嫖娼等多种,判定是否是聚众淫乱需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的,那么,聚众淫乱罪证据有......

·盗伐林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所有的森林,可能涉嫌犯盗伐林木罪。当然,如果没有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则不构成本罪,对此......

·刑法中假想防卫的法条有哪些规定
      刑法中假想防卫的法条有哪些规定?(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