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要几份诉讼状?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要是夫妻中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却不同意的话,这时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过此时启动离婚诉讼程序需要同时提交相应的材料,其中就包括了离婚起诉状,那一般起诉离婚要几份诉讼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要几份诉讼状
  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关键,就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必须要提交书面的离婚起诉状。那么这个离婚起诉状要几份呢?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诉讼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诉讼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资料:1、起诉书两份;2、结婚证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7、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8、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9、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11、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家庭暴力和对方有过错的也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医院病例、居委会或110出警记录、邻居证言、录音录像、短信等。
  二、离婚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注意什么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以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就可以了。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4、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以及不文明的言语。5、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可以说离婚起诉状是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关键,此时可以没有相应的证据,但却不能没有起诉状,否则法院是可以拒绝受理你的离婚案件。至于起诉离婚要几份诉讼状,一般情况下是需要两份。而在书写离婚起诉状的时候,尤其要注意不要遗漏诉讼请求。
  
  
  


·男方负责打工挣钱,女方负责在家带娃,对于男方的工资,女方有份吗?
      12.男方负责打工挣钱,女方负责在家带娃,对于男方的工资,女方有份吗?无论打工挣钱,还是在家带娃,都是为家庭共同生活贡献力量,只是家庭角色和......

·一、2108年协议不给抚养费吗?
      一、2108年协议不给抚养费吗?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不管采取什么方式离婚,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协议离婚后,一方拒不负担抚养费......

·起诉离婚起诉费谁承担,谁承担诉讼离婚的费用
      要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婚姻家庭中的纠纷,那此时起诉的一方需要实际垫付相应的起诉费,但最终却不一定就是由他承担。那通常起诉离婚起诉费谁承担呢?这......

·谁提出离婚和两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有关系吗?
      谁提出离婚和两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有关系吗?一、谁提出离婚和两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有关系吗?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和谁主动提出离婚没有多大关系。通常,夫......

·离婚抚养费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很多夫妻在离婚后,其中一方带着孩子,另一方却拖欠或者直接不给抚养费的大有人在。当遇到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希望通过法律程序并委托律师来起诉对......

·爷爷奶奶抚养有义务吗?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有些家庭中,父母并不负责抚养自己的子女,而是将孩子送至孩子爷爷奶奶处,由孩子的爷爷奶奶履行抚养义务......

·离婚6岁孩子归谁抚养?
      离婚6岁孩子归谁抚养?一、离婚6岁孩子归谁抚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

·判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属于谁
      很多夫妻会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产生争议,而这种情况下自然就是不能再协议离婚了,不过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此时同时也会由法院对孩子抚......

·达成离婚调解书可以反悔吗
      达成离婚调解书可以反悔吗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

·偷税漏税和家人有关系吗
      偷税漏税和家人有关系吗明知故犯就有关系,一般是没有。偷税漏税是违法的行为,如有偷税漏税的行为,应该要遭受到法律的取缔。对偷税漏税的,税务机关......

·拿家里人的钱算偷盗吗
      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确认婚姻无效适用什么程序?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懂得的是,婚姻无效主要是因为不具有我国婚姻法中关于有效婚姻的形式以及实质上的条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无效的婚姻是需要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