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离婚注意事项都包括了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法律中规定的手续不同、需要的材料不一样,并且在注意事项上面也是存在差异的。那就诉讼离婚来看,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事项都包括了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诉讼离婚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一) 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 起诉离婚中的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三) 判决与上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 离婚起诉权的限制
  
  1、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里所指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指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不适用这一限制。本规定只限制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现役军人本人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本规定只适用于一方提出离婚不适用于双方合意的离婚。
  
  2、在特定条件下对男女离婚诉权的限制
  
  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上述情形下,女方提出离婚后,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求的,不在此限。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五)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2、法定离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由于诉讼离婚在手续上面比协议离婚繁复的多,因而诉讼离婚注意事项也与协议离婚的注意事项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诉讼时效和证据问题。如果起诉的一方不能提供有效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自然最终的判决也就会对其不利。
  
  


·登记离婚的程序包括了什么
      登记离婚的程序包括什么(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四大原则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每一段婚姻的结束就是以离婚为告终。然而离婚伴随着一系列复杂问题,例如包含抚养权......

·1、在我们步入社会进入一家单位上班后
      1、在我们步入社会进入一家单位上班后,为了避免后续工作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我们首先就是与该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有了劳动......

·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不还付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不还付抚养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二、婚生女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元;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

·精神出轨离婚怎么判?
      精神出轨离婚怎么判?精神出轨离婚怎么判??目前法律上没有精神出轨这一说,在法律上单纯的网恋并不构成对婚姻的不忠,这与现实中的婚外情、第三者有......

·重婚罪一定是缓刑吗,重婚罪是否判缓刑?
      对于一些比较轻微的犯罪,一般法官在最后判决的时候往往都会适用缓刑。很多重婚案件中,犯罪分子最后几乎都适用了缓刑,因此就让人以为重婚罪一定是缓......

·离婚孩子丈夫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孩子丈夫不付抚养费怎么办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

·婚后发现老公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是怎样赔偿
      在申请国家赔偿之前,可能会发现时间在赔偿法实施之前,对于这种事情,申请者可能就会有所疑问,那么,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国家对于错判的案件是怎样......

·老婆出轨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在我国,夫妻双方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国家关于婚姻法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离婚也要追问原因,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至......

·女方提出离婚要出孩子抚养费吗?
      女方提出离婚要出孩子抚养费吗?一、女方提出离婚要出孩子抚养费吗?女方提出离婚要出孩子抚养费,离婚后,即使女方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法律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