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子女抚养费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父母对未成年的孩子有抚养义务,夫妻离婚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仍需对孩子承担相应的责任,抚养费大多数是有夫妻双方协商而成的。而实践中也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况而需要减免抚养费,那到底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二、国家规定的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一种手段。我国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没
  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法院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标准。这一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法院会根据
  这一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一个最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
  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一)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二)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在生活中,大多数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当夫妻双方离婚后,都会尽可能的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但是,对于应特殊原因想要减免抚养费的情况,夫妻双方应相互谅解,协商出最好的解决措施。如您想要了解更多的信息,可咨询网的在线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问题。
  
  
  


·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根据最高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

·结婚证没有满一年可以离婚吗
      结婚证没有满一年可以离婚吗可以。无论结婚多久都可以离婚,只要双方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双方自愿或者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就可以提出离婚。但是提......

·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问题
      中很多当事人不了解离婚诉讼的相关法律问题,这会影响到当事人的诉讼,使当事人不能更好地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当事人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问题......

·网婚具体有哪些形式,网络婚姻有什么形式
      网婚其实也就是网络婚姻的简称,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有些人在虚拟的网络中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还举办了虚拟的网络婚姻。从......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那么离婚怎样分割财产?一般有以下几个原......

·一、前事实婚姻中出现重婚构成重婚罪吗?
      一、前事实婚姻中出现重婚构成重婚罪吗?前事实婚姻中出现重婚是会构成重婚罪的;《刑法》第258条中的“配偶”应当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事实......

·起诉离婚的话去哪起诉?
      一、起诉离婚的话去哪起诉  起诉离婚的,原告要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有以下情况可以去原告住所地起诉: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要怎么确定
      一般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只是针对未成年的子女,也就是子女尚未年满18周岁之前,虽然有的特殊情况下对成年子女也需要支付抚养费,但这却不是法......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会通知家属吗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会通知家属吗不会通知并且检察院公诉科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也不关司法局的任何事,到司法局也不可能了解到任何情况。1、人民检察院......

·哪些证据对变更抚养权有利
      哪些证据对变更抚养权有利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在若干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的要......

·网络婚姻是否属于出轨行为
      在年轻一代中比较流行网络婚姻,这主要是指两人通过虚拟的网络进行交往、恋爱,之后结婚、生子。虽然当事人在现实中没有任何的出轨行为,但此时也会......

·一、婚姻法中离婚婚前财产包括什么?
      一、婚姻法中离婚婚前财产包括什么?1、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性收入。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