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关系着一座建筑是否合格,是否适合人们进去甚至居住,如果是豆腐渣工程,不仅会造成工伤、其他人们的受伤甚至生命危险,而且也会造成不少的财产损失,所以工程质量的检测就尤为重要。那么,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呢?
  
  一、 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
  
  (6)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
  
  (7)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8)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9)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等。
  
  (10)其他有关资料.
  
  二、施工前的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重新的审查,包括各个分包商的资质的审查。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与投标时的情况不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2)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报告进行详细的审阅。如图纸是否完备,有无错漏空缺,各个设计文件之间有无矛盾之处,技术标准是否齐全等等。
  
  (3)配备检测实验手段、设备和仪器,审查合同中关于检验的方法、标准、次数和取样的规定。
  
  (4)审阅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5)对施工中将要采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审核,核查鉴定书和实验报告。
  
  (6)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进行检查,检查采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7)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8)对工地各方面负责人和主要的施工机械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9)做好设计技术交底,明确工程各个部分的质量要求。
  
  (10)准备好简历、质量管理表格。
  
  (11)准备好担保和保险工作。
  
  (12)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13)全面检查开工条件。
  
  由此可见工程质量检测是相当的严格,有各个方面的要求和条例,需要认真执行才行的。不管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都要努力对待才是,尽量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才可能把损失降到最低,保障工人们与其他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倘若一旦发生意外,也要冷静对待才行。
  
  


·合同中建筑工程质保金是多少
      合同中建筑工程质保金是多少建筑工程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3%。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

·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2008年3月28日,皖水建发布了关于发......

·一、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吗?
      一、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吗?员工离职不是必须提前一个月的,除非是自己主动辞职是需要提前30天的。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

·劳动关系期限种类有哪些种类?
      劳动关系期限种类有哪些种类?单位雇佣员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明确了解劳动关系期限的种类,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合约时明......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不服工伤认定理由应该怎么做
      当事人不服工伤认定理由,其实也就是对认定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换言之也就是不认可工伤认定的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千万不能妥协,一定要采......

·劳动合同无骑缝章合同有效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必然是有一份劳动合同的,如果单位有需要,还会要求员工有几个月的试用期时间,但是试用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

·劳动争议仲裁法细则及仲裁管辖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法细则及仲裁管辖制度一、劳动争议仲裁法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员工提出辞职,公司不发全部工资怎么办?
      员工提出辞职,公司不发全部工资怎么办??员工提出辞职后,公司需要结清员工全部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提供离职证明,接着才算彻底解除劳动关系。但是,......

·16岁是不是童工
      在我国,实施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但是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地区,依旧有孩子不上学,不接受教育。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接受教育,才能为祖国......

·根据法律规定工程协议书怎么写?
      根据法律规定工程协议书怎么写?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原甲乙双方的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友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