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需要什么条件构成遗弃罪?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虽然遗弃行为在社会上得到您的强烈遣责,但事实上,遗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许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和幼小的儿童被家人遗弃,生活流离失所,甚至造成他们的死亡。遗弃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条件是会构成犯罪的,那需要什么条件构成遗弃罪?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说明。
  
  一、什么条件构成遗弃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二、遗弃罪要判刑吗
  现实中的遗弃行为要是同时满足上述内容的话,则一般是以遗弃罪定罪处罚的。此时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许多情况下,遗弃他人的行为并不会构成犯罪,仅仅在道德层面上受到谴责,构成遗弃罪的前提是该遗弃行为情节恶劣,即该遗弃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同时给社会造成危害等等。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遗弃罪的当事人会被判处最高五年有期徒刑。
  
  
  


·精神病人犯罪能否负刑事责任
      我们知道对于一部分未成年人来讲,要是犯罪的话是不被判刑的。而要是行为人的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精神处于非正常状态,那么此时是否要负刑事责任呢?......

·失职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失职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一、失职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1、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

·犯罪嫌疑人非法集资20万怎么判
      普通家庭不知要辛辛苦苦奋斗多少年才能够一共攒够20万,很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非法集资的某些行为的时候就是遍地撒网,到最后肯定有少部分的抱着所谓的......

·中国刑法销赃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销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还利用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和一些其他的方法来帮助犯罪分子转移其通过犯罪所得的物品的行为。应该注意,销赃罪成立的......

·冰毒多少判死刑?
      冰毒多少判死刑?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公民为了谋取暴利,会采取损害他人权益的办法来获取经济利益,贩毒是其中较为常见的方式,由于此种行为的社会......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在为人们提供证明文件时,如果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可能会涉及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当事人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许多人......

·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死刑案件怎样辩护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对罪犯做出的最重的处罚其实也就是死刑了,不过此时要求达到了适用死刑的条件才行。那到底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死刑案件不同于一般......

·减刑的程序有哪些?
      减刑的程序有哪些?1.执行机关(监狱)首先向人民法院提交材料,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1)提出减刑建议书;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监狱或未成......

·刑事诉讼法特征主要有哪些?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一生也不一定会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提起刑事诉讼,但是,掌握刑事诉讼法特征,保护上诉者的权益,是每个检察官应尽的责任,......

·醉酒拘役1个月是否会有案底
      一,醉酒拘役1个月是否会有案底拘役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刑事处罚措施,有案底。醉驾判处的是拘役,属于刑罚的一种,不是有期徒刑。虽时间短,也是代表犯......

·商业诈骗罪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一、商业诈骗罪的类型主要有哪些?1、预付金诈骗,犯罪者会引诱潜在的投资者提前为那些貌似有利可图其实根本不存在的生意预付费用。犯罪的形式有很多种......

·罪犯贩卖毒品多少克判死刑
      一、贩卖毒品多少克判死刑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1、鸦片1000克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