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外婚姻管辖内容包括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涉外婚姻管辖内容包括哪些说到涉外婚姻的管辖问题,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会想到涉外离婚中确定管辖法院的问题。确实,要是涉外离婚选择诉讼方式的话,则必须要先确定管辖的法院。那到底涉外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涉外婚姻管辖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划分如下: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二、涉外离婚办理需注意哪些事项?
  涉外离婚办理需注意哪些事项?看一下说明首先,离婚案件中本人必须当庭诉讼,本人不能表达意见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庭的,需提交书面意见。其次,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应诉的,如聘请律师,必须聘请中国律师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现实中,涉外离婚的情况比较多,有的可能是一方在国内,而另一方不在。有的可能是一方属于我国居民,而另一方不是。因此在不同的情况下,确定的管辖法院都是不太一样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在我国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判
      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其实更多数的人是对于夫妻离婚以后的问题难以处理,如果仅仅是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的话,那么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简单的。不......

·单方起诉离婚满足什么条件
      夫妻中的一方要是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此时夫妻一方可以单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单方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具......

·一、与他人长期居住是重婚罪吗?
      一、与他人长期居住是重婚罪吗?与他人他期居住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不是长期居住。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是否在共同生活的区域对......

·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

·离婚后抚养权归男方怎么照顾孩子
      不可否认的是,现如今在生活当中有一部分的夫妻实际上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只不过是因为有孩子,考虑想要照顾孩子所以才没有离婚。问题是也有一部分有孩......

·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无论夫妻最终是以为什么原因导致离婚的,此时办理协议离婚和办理诉讼离婚都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的。而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具体的条件要求不同......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签订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的夫妻此时必须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但离婚协议的签订也是要满足相应条件的,那究竟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签订离婚协议呢?而离婚协议中又必须具......

·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财产可以分割吗?
      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财产可以分割吗?不可以分割子女的财产,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未成年人无法处理财产的,可以代为管理,根据《民法通则》第......

·国家赔偿主体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一、国家赔偿主体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

·离婚抚养费时间规定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女性经济的独立、女权意识的觉醒以及社会诱惑的增加,夫妻双方离婚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但是,夫妻如果离婚,还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以......

·离婚分居证据怎么收集
      很多以感情不合而分居的夫妻,最后都走到了婚姻的尽头。而此时,一方要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夫妻分居两年的事实。那么......

·是否能够同时处理离婚和重婚?
      是否能够同时处理离婚和重婚?是能够同时处理离婚和重婚,一方不论是立案侦查阶段还是服刑阶段,另一方都可以起诉离婚,但是如果要以重婚为离婚理由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