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法为股东担保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运营以及跟公司相关的一些事项的法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法规定的内容有许多,其中,就包括为公司股东担保的规定,但是实际上许多人都不知道这条规定,比如说公司法为股东担保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公司法为股东担保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公司法》第60条第3款我国《公司法》在有关公司的“组织机构”部分规定有董事、经理对公司所承担的诚信义务。其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法》第60条的3款之规定,不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而且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董事、经理对公司违反法定的诚信义务,对公司承担义务不履行的责任。在理论上,董事、经理之诚信义务的违反,仅仅在董事、经理与公司之间的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第三人对公司所取得的权利或者利益,并不受其影响。我们至少在公司法理论上还可以看到,董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的越权行为对公司仍有约束力的制度。[7]也正是在这个层面上,我们还清楚地看到,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第3款的后果,已经为《公司法》第63条和第214条的规定所包容。《公司法》第63条规定:“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214条第2款规定:“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的,由公司给予处分。”公司的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第3款,除《公司法》第63条和第214条所规定之内容,是否还应当有其他内容?公司的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显与《公司法》第60条第3款的规定不符。现在需要明确的第一个问题是,《公司法》第60条第3款究竟是约束公司的董事、经理的法律规范?还是约束公司的法律规范?因为存在不同的争议,有必要借助法律解释来明确。
二、解释
解释法律条文不仅要依从法律条文所使用的语言文字(术语),而且要考量立法者的意图和法律条文相互之间的逻辑结构关系。《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应当如何解释,从法律条文所使用的术语来看,遵守该条规定之义务的当事人应为公司的董事、经理,而非公司。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从该条的文义上,可以判断出立法者的意图在于限制公司董事、经理个人的权利或者行为,以保护公司财产和投资者的利益,并不在于限制公司或公司意思机关在经营活动中提供担保。在这个意义上,公司的董事、经理受《公司法》第60条第3款的约束,而非公司受《公司法》第60条第3款的约束。再者,基于《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在公司法结构中的事实状态,其属于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的诚信义务的内容,董事、经理是否履行其诚信义务,自有《公司法》第63条予以评价;而且,《公司法》第2章第2节组织机构部分,并没有直接涉及公司在董事、经理以公司财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时所处的地位。《公司法》第60条第3款是对公司管理作出的规定,即约束公司的董事、经理的行为的管理规范,而不是对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及公司人员的行为是否代表公司所作出的规定,更不是对公司与第三人的合同行为作出的规定。特别是考虑到,《公司法》第214条第2款的规定,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司可以责令董事、经理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收取违法提供担保所取得的收入,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分析该条文并作反对解释,董事、经理以公司财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个人债务所提供的担保有效。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因为担保所取得之收益归属于公司,并可同时发生公司责令取消担保、追究董事、经理的赔偿责任以及处分董事、经理的后果。公司可以“责令”董事、经理“取消担保”,其前提条件是担保成立并有约束力,否则没有“取消”的基础;公司责令取消担保的相对人为公司的董事、经理,公司的董事、经理有义务依照公司的责令取消担保(能否取消则为另一个问题),显然也非公司取消担保;《公司法》第214条第2款发出了明确的信息:公司受担保的约束。基于以上的分析,《公司法》第60条第3款仅仅约束公司的董事、经理,并不约束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1997年12月)第80条规定,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80条重申了董事对公司所承担的诚信义务,要求董事保证不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但并没有要求公司(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94条还原则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行使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的职权。在这个意义上,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可以授权公司的董事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事实上,《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并不涉及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大会,若董事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个人债务提供的“担保经过了股东大会的同意,则不属于法律禁止的担保,担保合同应为有效”。[9]若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决议,董事、经理依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这样做了,属于公司意思机关的行为,自不受《公司法》第60条第3款的约束,因为《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并不能约束公司或者公司意思机关(如股东大会和股东会)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说,公司本身是不受《公司法》第60条第3款的约束。主要是公司法地六十条的规定,公司的董事不能够以公司的财产为公司的股东进行担保,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条不止适用为有限责任公司,还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并且没有提前通知
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并且没有提前通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不需要提前通知(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需要对员工......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许多人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发现,注册公司时会有如何选择公司类型的困惑,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股......
·现如今各公司的售后服务职责是什么?
现如今各公司的售后服务职责是什么其实现在市场上,各家企业对于本公司的售后服务的要求也是非常高的,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本公司的整体形象来......
·集体公司怎么变更注册股东?
集体公司怎么变更注册股东?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
·试用期内被开除公司要赔偿吗
试用期内被开除公司要赔偿吗?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试用期员工,没有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以其他原因辞退劳动者的,可以获得经补偿......
·集团公司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集团公司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公司在越做越大的同时,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律风险也会越来越多。就拿集团公司来说,大多数的集团公司都属于上市公司,虽......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没有股份吗?
股份是属于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如果是有几个股东创办的公司的话,那么不可能有人的股份就是百分之百的,只能够说股份占有率越大的股东在公司的话语权......
·公司法股份公司减资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股份公司减资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在即将步入社会的新手选择创业后由于自身的经验不足,导致新兴公司面临缺少经济难以运营的困境,根据此类问题......
·如何注册私募基金公司?
如何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首先,在中国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四种:1、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拥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2、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
·公司法人怎么办理社保?
公司法人怎么办理社保?我国公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一般是指某些人生病、工伤残疾或者意外死亡等丧失劳动能力,社会予以补偿。社会保险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