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外离婚抚养权协议怎么写?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涉外离婚当中,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也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协商。此时父母在就子女抚养权协商一致后,最好是签订一份协议书,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那么这个涉外离婚抚养权协议该怎么写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涉外离婚抚养权协议
  
  甲方(男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女儿__自 年 月 日起由女方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 男方__ 则每年支付抚养费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2.男方应于每年的12 月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三、探视权
  
  1.男方对孩子_____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没有抚养的一方每个月可以探望一次。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手续自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相关知识: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虽然在个案中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
  
  (一)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 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父母可以直接在离婚协议书当中进行约定,当然也可以格外单独签订一份协议,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自双方签字之后就具有法律效力。要是你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变更抚养权的手续是怎样的,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
      如果在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被判给夫妻中的一方,而在日后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时,可将子女的抚养权变更到另外一方,那么......

·有结婚证确认婚姻无效是指:
      有结婚证确认婚姻无效是指: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

·离婚一方死亡后财产怎么分?
      离婚一方死亡后财产怎么分?离异了,就不是夫妻,相互之间没有法定权利义务,不能相互继承对方财产,一方死亡,要看是否有遗嘱指定继承人,没有遗嘱指......

·子女抚养费应给付到几岁
      子女抚养费应给付到几岁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

·离婚财产是老人的小孩有分配吗?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很多夫妻在感情出现问题后选择离婚。对于双方来说,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妥善解决好财产分割方面的事情,协商不成的,......

·离婚协议公证单方公证可以吗
      夫妻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大多数夫妻选择协议离婚,而且还会去进行离婚协议公证,使离婚协议更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协议公证单方公证可......

·一、重婚罪被告判刑可以离婚吗?
      一、重婚罪被告判刑可以离婚吗?重婚者仍然有权提出离婚,可以和对方协议离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只是如果对方掌握了重婚的证据,可能对重婚者不......

·当事人协议离婚了户口怎么办理?
      一,当事人协议离婚了户口怎么办理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1.到民政部门先领取......

·沈阳市人均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
      沈阳市人均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

·关于婚姻期间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关于婚姻期间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

·家庭暴力判刑标准是什么?
      家庭暴力判刑标准是什么?家庭暴力判刑标准是什么??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

·夫妻双方离婚都不要孩子怎么判
      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