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作日加班可以调休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虽然用人单位在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之中有规定确切的工作时间,但是企业单位有时为了经营活动的需要,会要求劳动者加班,这种行为法律允许的。我们知道,在周末加班,是可以进行调休的,那么,在工作日加班可以调休吗?
  
  一、工作日加班可以调休吗?
  
  工作日加班不可以调休。《劳动法》明确规定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优先安排调休,如果实在不能安排调休的,则需要支付两倍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及调休管理规定范本
  
  (一)目的
  
  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秩序,规范员工加班及调休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打卡考勤人员的加班及调休管理。
  
  (三)职责
  
  1、各部门负责所属员工的加班及调休审批。
  
  2、人事行政部负责员工加班及调休的审核。
  
  (四)原则
  
  1、公司鼓励员工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内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加班。
  
  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部门负责人统筹安排,并保证工作量。
  
  3、员工因个人原因加班的,不计加班。
  
  4、以调休方式补偿加班,调休应以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前提,由各部门负责人安排执行。
  
  (五)具体规定
  
  1、加班的类型:周日加班、节假日加班、工作日加班。
  
  (1)周日加班
  
  以半天为单位计算,不足半天的不计,加班以后的当月及次月内,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给予相应日工资作为加班费,因个人原因不调休的,次月底自动清零。
  
  (2)节假日加班
  
  国家法定假日内原则上不允许加班,确需加班的,由公司领导批准。当月及次月内,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按三倍日工资计算。
  
  (3)工作日加班
  
  指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日8小时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以小时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的不计,加班以后的当月及次月内,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不调休的,次月底自动清零。不计加班费。
  
  2、加班的审批程序
  
  如工作需要安排加班者,应事先填写《加班换休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的《加班换休票》由总经理批准),方可计做加班。《加班换休票》与打卡记录缺一不可,无其中任何一项,不予核算。加班时间以打卡记录时间为准。加班与调休情况由各部门考勤员负责管理。
  
  3、车间计件员工出勤根据生产情况安排班次,除法定节假日加班需要申请,其他时间不再另行申请。
  
  4、鉴于司机岗位的特殊性,一人一车不能倒休时,以支付加班费给予补偿。正常工作日连续加班达4个小时的,计1个加班,连续加班超过凌晨2点的,计2个加班,凌晨6点前加班达2个小时以上的,计1个加班,周日加班的,计双倍日工资,节假日加班的,计3倍日工资。班车司机工作日加班,按日工资/8小时计加班费,不足1小时不计,周日加班,按每天100元计算加班费。
  
  5、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涉及工作日加班。
  
  6、内贸业务人员实行弹性工作制,不遵循加班调休规定,按实际出勤记录,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其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另行安排休息时间。
  
  7、因公外出和外地出差的,周日、节假日、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均不计加班。
  
  8、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的,视同正常出勤,不计加班。
  
  (六)说明
  
  1、本规定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修订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加班管理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在工作日加班需要支付1.5倍的工资,职员也可以选择用调休来代替加班工资,且工作日加班是可以优先调休的,这也就回答了“工作日加班可以调休吗”这个问题。为了加强考勤管理以及控制调休进度,企业单位会制定加班及调休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该规定进行调休。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常识性的法律术语是我们容易弄混淆的。在遇到相关情况时,这些混淆很可能会影响我们维权。就比如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而这其中肯定是由诸多条款的,这其实也就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了。根据具体的情况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就不同。......

·出纳基本工作流程:
      出纳基本工作流程:货币资金核算:办理现金收付,严格按规定收付款项。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登记日记账,保证......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哪些1、不按时上下班、考勤打卡。2、提前下班早退离开工作岗位的。3、工间休息工间操超过规定的休息、做操时间的。4、上班时间内......

·自动离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处理是怎样的?
      正常来说劳动者申请离职是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方可离职,但是仍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劳动者无法按照正常程序离职,那么当劳动者自动离......

·发生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发生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

·在我国没有签合同怎样确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确立,通常都是伴随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签订。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动。那......

·施工过程中电钻多长时间算扰民
      施工过程中电钻多长时间算扰民一、施工过程中电钻多长时间算扰民?扰民不是根据电钻使用的时限决定的,是根据使用的时间点决定的,如果电钻是在晚二......

·公司没钱发工资告老板有用吗
      有用,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进行破产清算,员工的工资和社保是第一赔偿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

·加工合同协议书范本包括什么内容?
      一、加工合同协议书范本包括什么内容?加工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的核心部分,条款必须完备。其主要条款包括:品名或项目,数量、质量、包装、加工......

·离职后劳动合同还有用吗?
      离职后劳动合同还有用吗?一、离职后劳动合同还有用吗?离职后劳动合同还有用,劳动合同终止后(即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得随意销毁。员工辞职后,劳动......

·辞退不赔偿的条件有哪几种
      辞退不赔偿的条件是哪些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