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一方给孩子抚养费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父母把孩子带来到这个世上,就应该对孩子负责。同时子女的抚养是每一个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有着不可推行的责任。不管父母是否离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受任何情况的影响,那离婚一方给孩子抚养费吗,有什么司法解释吗?我们给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一、离婚小孩抚养费的标准和年限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可以达到对方月工资的20%-30%左右,一般是按月支付到满18岁,不过也可协商一次性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一般支付到子女满十八岁,超过十八岁,
  
  
  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义务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二、关于子女抚养费标准的司法解释
  
  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有原则性规定,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还有更具体的规定,即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
  
  
  对子女的抚养费,很大部分决定了子女今后的生活质量,和接受教育的程度。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即便父母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依然要依法抚养子女,如果无故逃避抚养,需承担法律责任的。
  
  


·虽则社会观念的进步,离婚,已经是当代社会中的人们不得不面对的
      虽则社会观念的进步,离婚,已经是当代社会中的人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了,而离婚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财产分割,这往往是引起离婚纠纷的原因之一,......

·一、是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重婚罪吗?
      一、是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重婚罪吗?1、立案侦查方面由公安机关管辖2、提起公诉方面由检察院管辖,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还可以提自诉。3、审理方面......

·离婚的最直接证据都有哪些?
      离婚的最直接证据都有哪些?只靠间接证据,不能认定事实。有的原告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证人证言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

·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方式有哪些
      若夫妻是因为一方有过错而离婚的话,此时需要考虑该过错是否属于法律中规定的过错行为,如果属于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上面可能就会有所不同。而关于过错......

·同样的离婚协议能使用几次
      同样的离婚协议能使用几次没有次数限制,协议离婚不成,就得起诉离婚。对已经分配的财产要求再次分配的话,您能够在2年内申请再次分配。要是由无分......

·婚内男方外遇离婚财产分配女方如何让其净身出户
      我国没有净身出户制度,除非男方自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

·我是出轨方可以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吗?
      我是出轨方可以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吗?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

·遇到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该怎么办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用包......

·离婚赔偿案件的受诉法院如何确定
      离婚的时候,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做出赔偿,但此时必须要属于法定的情形才可以。实践中,往往就此产生纠纷,当事人就会选择向法院起诉。那么这个时候离......

·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不还付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不还付抚养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离婚后双方各有一孩抚养费2023年的标准是什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仅要对于配偶尽到应有的责任还要对子女的教育尽到负责,但是如果夫妻二人因为个人的原因无法继续生活下去,那么就会选择离婚,但是......

·家暴的证据该怎样收集
      家暴的证据该怎样收集对于遭受家暴的一方,如果想就此起诉离婚的话,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长期以来是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那这个家暴的证据该怎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