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认定劳动关系机关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全世界各地,劳动者应当受到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劳动者通过劳动来促进了社会的建设和进步,我国通过劳动法来规定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从而对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那么,进行认定劳动关系机关有哪些呢?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一、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公司招聘你工作,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7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规定,先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证明劳动关系证据
  
  申请劳动仲裁,你必须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以证明:
  
  1、尽量提供能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相关材料。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要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
  
  2、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而且要出庭作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3、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予以证明,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
  
  4、申请调查取证。对一些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单位,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部门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行调取相关的资料。
  
  三、认定劳动关系机关有哪些
  
  《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看,法律和行政法规授予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确认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有权认定劳动关系。
  
  通过我们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认定劳动关系机关主要包括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除此之外,我们提醒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对于劳动者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为了提高工作的效率,也是可以对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来进行认定。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哪些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哪些?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商场、居民楼等等建筑工程也越来越多,二在建筑工程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也显......

·在我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都是做出了特殊保护的。尤其是在对女
      在我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都是做出了特殊保护的。尤其是在对女职工的保护上面,因为女职工身理结构上面与男职工不同,同时也肩负起了生育、哺乳子女......

·工作中劳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怎么填原因如实填写即可
      工作中劳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怎么填原因如实填写即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约,身体原因用人单位不续约等都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在拿到劳动......

·屋面工程质量技术规范是怎样的
      屋面工程质量技术规范是怎样的?近几年我国的建筑工程越来越多,但随之而来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也应受到重视。建筑工程如果质量不过关,就会影响建筑......

·工程质量资料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量资料主要有哪些?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和验收单位都需要保证的基本内容,如果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施工单位就需要承担由此给他人带来的财产损失......

·销售岗位的误工费赔偿标准
      销售岗位的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

·企业职工办理病退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职工在达到了一定年龄之后就可以申请办理退休,而要是之前参加了养老保险,并且此时也满足了条件的话,则就可以每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金。而......

·一、公众人物童星算童工吗?
      一、公众人物童星算童工吗?不算童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

·什么情况下可以随时辞职随时走如果遭遇用人单位以暴
      什么情况下可以随时辞职随时走如果遭遇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用工可不可以?
      我们您都知道,求职者在成功谋求到自己满意的岗位之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最基本的常识,现在的劳动合同都是期限制,如果合同到期,员工可......

·工程质量保证要求措施?
      工程质量保证要求措施有哪些一、工程质量保证要求措施有哪些有下列措施:1.每月组织一次工程实体质量检查。2.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必须符合标准,......

·一、造成伤残误工费的时间如何确定?
      一、造成伤残误工费的时间如何确定?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