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格式范文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联系的纽带就是劳动合同,所以,劳动合同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但是出现法律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况,双方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那么,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格式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格式范文
  
  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终止条件已出现),单位 (本人)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现根据《劳动法》第_____条的规定,决定与你(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___部门(给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三、终止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除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终止伤残程度为1~6级的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不过,伤残程度为5或6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是有差别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处理是不一样的。如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建议登陆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能尽快帮助到您。
  
  


·企业改制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
      可能您都知道,企业经常进行改制,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对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工伤、患病或非因......

·《劳动法》高温费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法》高温费是怎么规定的?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

·生活中工伤事故经常发生,发生工伤事故应该怎么处理?
      生活中工伤事故经常发生,发生工伤事故应该怎么处理?如果发生了工伤事故要申请工伤认定,对于工伤认定诉讼时效又是多久呢?对于这些问题,下文将一一为......

·劳动者劳务合同签后能毁约吗
      劳动者劳务合同签后能毁约吗一、劳动者劳务合同签后能毁约吗可以毁约肚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

·签了合同还没去工作可以毁约吗?
      签了合同还没去工作可以毁约吗?签了合同当然不可以毁约,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

·工伤鉴定10级赔多少钱
      10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

·税后工资是否包含社保
      为保障自身利益,在税后工资是否包含社保这个问题,想必您在与公司谈工资方便都会有所提及。那么的我们会给您一个详细的说明,请您往下继续观看,供您......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什么?
      在网上投简历或是到公司投简历通过面试之后,人事助理一般会给您一份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合同您都知道是保障劳动者利益的一份文件,签订劳动合同......

·确定劳动关系外包如何认定?
      一提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可能都会觉得比较陌生,其实这个两种跟劳动关系是并列的但是三者有存在很大的区别,这前两种劳动形式比较新颖发展速度十分迅速......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的现在人们的生活几乎已经离不开电,除了生活当中的弱电工程以外,国家还专门修建的有一些大型的电力工程。这些大型......

·辞退员工保险怎么处理?
      辞退员工保险怎么处理?社保会被断交。离职后需要将社保和公积金转移手续,找到工作后再办理转移即可。社保的转移如下: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

·对于工作方面的问题我们大家都关心
      对于工作方面的问题我们您都关心,因为我们每一个人肯定都会有自己的工作。工作方面有的时候会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对于这样的现象我们国家规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