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如何一次判离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许多夫妻由于协商离婚失败,选择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并且希望越快离婚越好,但是为保证公平性,起诉离婚会涉及到许多内容,要准备许多的材料,那么起诉离婚如何一次判离婚呢,这是许多想尽快离婚同志想解决的疑问,就此我们还是要回归到法律规定。
  
  一、起诉离婚如何一次判离婚
  
  起诉离婚不一定一次判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法院不必然会判决你们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法院对于离婚的判决也是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实施的,如果想尽快解决起诉离婚如何一次判离婚的问题,作为当事人,我们必须提前了解相关的法律内容,准备好相应的材料,以事实说话,希望夫妻双方能够遵从法院的各项程序,依法进行离婚。
  
  


·确定私生子抚养费要考虑什么因素
      不管是私生子还是婚生子女,一旦父母无法继续一起生活而选择分手之后,要是孩子尚未成年的话,则就需要实际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在确定私生子抚养费的......

·离婚需要律师吗,哪些情况下要请律师?
      离婚需要律师吗?不少打算离婚的夫妻都会有这样一个疑问,其实找律师有找律师的好处,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需要找律师。那夫妻离婚哪些情况下最好委托......

·离婚协议变更抚养权该如何进行?
      不管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的离婚,还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的离婚,当夫妻双方对离婚协议中的抚养权的问题有一定的疑惑的时候,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

·如何采集婚外情直接证据
      如何采集婚外情直接证据哪些婚外情证据是有用的: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此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

·重婚罪中的被害人包括哪些
      重婚罪中的被害人包括哪些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对方结婚的行为。即重婚罪被害人是犯重婚罪的......

·家庭暴力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关于家庭暴力的这种事情大多发生在妇女儿童身上。相比起来,在夫妻婚姻关系当中,家庭暴力的这种新闻又比较多一点。如果因为男方对女方施暴的话,女方......

·证据不足已经批捕撤销案件后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证据不足已经批捕撤销案件后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

·公证遗嘱全部子女到场是否需要?
      公证遗嘱全部子女到场是否需要?公证遗嘱全部子女到场是不需要的,只需要本人来亲自到场就可以了,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

·离婚案件抚养权归属该怎么判决
      要是离婚的时候还是没有未成年子女还好,否则就还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不然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而此时,首先就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离婚后彩礼退不退?
      离婚后彩礼退不退?但不是所有条件下的离婚都要退还彩礼,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按照法律规定,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为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缓刑定位手机放家里出省两天怎么处罚?
      缓刑定位手机放家里出省两天怎么处罚?缓刑定违手机放家里2天已经违反缓刑考验期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可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法,重新收监执行。......

·女方怀孕了离婚怎么办
      女方怀孕了离婚怎么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