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孩子抚养费实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的时候多半会涉及到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但是总有一些夫妻的一方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拒绝支付抚养费,这给孩子的生活带来的不利的影响,为此夫妻的另一方就会依法维权,起诉孩子抚养费实施,督促符合按时支付抚养费,但是具体该怎么起诉,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起诉孩子抚养费实施的法律依据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作出了以下规定:
  
  1、抚养费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2、给付抚养费的时间
  
  《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抚养费可依法变更(增加)
  
  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起诉抚养费程序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要抚养费,
  
  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对孩子要履职尽责,确保孩子的正常生活不受到影响。作为孩子的父母,即使离婚了,也要对孩子负责,那么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朋友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也会影响到孩子正常的生活的,不能因个人问题导致孩子的生活出了问题。
  
  


·婚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什么原因导致婚姻终止
      婚姻关系是因为男女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手续而形成的,当然日后也是可能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导致婚姻终止,究竟婚姻终止的原因都包括了哪些?我们整理了相......

·新婚姻法有多少条?
      新婚姻法有多少条?其中离婚条件的规定有哪些?根据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共分为六章包括结;婚、家庭关系、离婚、家暴遗弃......

·有期徒刑缓刑可以回家吗
      有期徒刑缓刑可以回家吗1、犯罪分子被判缓刑一般是可以回家,但需要接受所在社区矫正部门监督管理。2、法律依据:《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

·一、离婚后可以追加孩子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可以追加孩子抚养费吗?离婚后可以追加孩子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

·起诉离婚时怎么判定分居两年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夫妻符合分居离婚条件的话,那法官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就会判决夫妻离婚。而此时就要求夫妻分居达到了规定的时间......

·什么是重婚?
      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着怎样的规定
      一、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哪些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七款规定:“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女检察人......

·老公有外遇如何离婚
      老公有外遇如何离婚离婚案件分为两种形式:(1)、若双方能够对全部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应当起草严谨、完整,避免因起草不当,造成......

·批捕后多长时间通知家人?
      一、批捕后多长时间通知家人?我国新通过的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规定: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

·再婚无子女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再婚无子女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一、再婚无子女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离婚协议书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___......

·起诉抚养费胜诉对方仍不给怎么办?
      起诉抚养费胜诉对方仍不给怎么办?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

·(一)、对方重婚
      (一)、对方重婚,两种情况可以判定是否构成重婚。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因此,符合上述的重婚条件的,可以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