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建筑工程质量即工程项目质量,是指在国家法律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因为建筑安全事关居民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效率,所以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极为严格,工程质量是对工程的综合性评定。今天,我们来看一下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质量。
  一般工业建设项目的生产能力、产品类型、生产条件、工艺流程、建设地点、条件等都需要通过可行性研究分析比较,并提出报告供决策部门决策。因此,可行性研究的可靠性、充分性对一旦决策通过付诸建设的项目影响至关重大。
  二、建设项目方案决策的质量。
  决策所选择的项目方案直接成为项目设计的依据,也就是从大方向上确定了项目今后的产品方向、规模、经济效益等基本格局。
  三、项目设计的质量。
  设计是影响建设项目质量的重要环节,在可行性研究、决策基本正确的前提下,项目的功能使用价值质量的格局就取决于设计的精心构思了。特别是对于一般的民用建筑、公共建筑等,其可行性研究比较简单,主要依靠设计出方案。没有高质量的设计是不可能出高质量的项目的。
  四、项目施工的质量。
  施工阶段是工程项目实体形成的阶段,设计质量再好,如果没有好的施工质量,图上的精品在现实中则会成为令人惋惜的粗制滥造之作。同时,施工阶段也是影响质量因素最多、质量控制难度最大的阶段,是监理工作的重点阶段。以上四个阶段的质量都应有监理参加工作,以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使建设项目质量尽可能完美。但目前监理介入可行性研究和决策阶段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问题,随着投资体制的改变,现代企业的改革,监理介入建设前期阶段工作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工程质量不是一方努力的结果,工程的高质量需要建筑工人、建筑单位,甚至管理部门多方尽职尽责才能完成的。这其中,虽然管理层的作用很重要,但工人的地位在工程质量的决定中更为关键,因此,工人的专业技术、对工作的热情和对该建筑的熟悉程度都至关重要。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法定应当终止而未及时终止,造成拖延或延续一段时间方欲终止劳动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

·怎样才能证明存有事实劳动关系
      怎样才能证明存有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

·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时一种行政行为,对于没有进行认定的,不得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受伤者以公司不承担责任为由上诉,人民法院也是......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的现在人们的生活几乎已经离不开电,除了生活当中的弱电工程以外,国家还专门修建的有一些大型的电力工程。这些大型......

·如果劳动关系无效怎么办?
      劳动关系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是相当的重要的,单位与劳动者有了劳动关系可以合法的支配其工作,而对于劳动者来说有效的劳动关系不仅可以保护自......

·试用期包括在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试用期包括在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这是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要求的。而试用期本身也是属于一种考察阶段,此时虽然对劳动者的保护比较弱,但也是提供了相应......

·用人单位在辞退老员工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在辞退老员工怎么赔偿一、用人单位在辞退老员工怎么赔偿如果公司是合法解除,公司不需要赔偿员工,如果公司提出员工协商解除,应当向员工......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

·一、经济补偿金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一、经济补偿金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经济补偿金是应发工资,包括应缴纳的社保等。计算经济补偿金需要弄清晰发生劳动争议之日倒推十二个月的总收入......

·劳动关系的法定解除有哪些情况
      生活中,当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以后,就属于雇佣关系了。我们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但是,有很多的朋友都在生活中遇到过这样的事,被用人单......

·休息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一)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日工资基数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