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3951899110 |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如今在很多地区男女结婚都比较流行给付彩礼,而这个彩礼通常都是男方家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给女方家的。那实践中,对于已经给出了的彩礼可以要回吗?要是可以的话,要回彩礼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彩礼可以要回吗
(一)按照当地风俗给予彩礼后,双方因种种原因未办理结婚证也没有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应当给予返还。
(二)给付彩礼后,双方因种种原因没有办理结婚证,但双方已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且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的,当二人解除同居关系时,给付彩礼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时,不能一味地以双方未办理结婚证为由给予支持。若双方虽未结婚但同居时间较长则不应退还,若双方同居时间较短,一方要求返还的,返还时应扣除为举办彩礼花费的部分,余下的给予退还。
二、彩礼要回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实践中,给出去的彩礼可以要回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此时要回彩礼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其实也就是符合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这样男方主张返还彩礼的,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一般情况下都是无法全数进行返还的,这点还请您注意。
·涉外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涉外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
·一、外国人重婚罪的判决处罚是怎样的?
一、外国人重婚罪的判决处罚是怎样的?外国人重婚罪的判决处罚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之后,若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是需要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立的财产分割等问题,以新婚姻法关于离婚......
·拆迁温室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是南辕北辙完全不同的两种性质,也就是想提醒您一句,以后在生活当中不要把拆迁获得的补偿费也看成是国家赔偿的。因为确实民间就有......
·最高法关于新婚姻法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是调整公民婚姻关系的最基本法律文件,也是和公民关系最密切的一部法律。我国的婚姻法颁布以来,在具体实施中出现过一些问题,为此,最高法陆续......
·婚姻关系终止原因是什么
婚姻关系终止原因是什么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因配偶自然......
·一、农村抚养费年如何规定的?
一、农村抚养费年如何规定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
·一、如何撤销夫妻婚内财产协议?
一、如何撤销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需要公证分家协议书吗?
需要公证分家协议书吗?一、需要公证分家协议书吗?分家协议书不是必须进行公证的。分家协议属于当事人自愿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一般是父母将自己的......
·怎样解除无效婚姻 哪些情况下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不是必然有效的,现实中也有可能出现婚姻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况。一般在男女中有一方不满足结婚条件的情况下,就会成立无效婚姻。......
·婚前财产结婚后夫妻能共有吗?
婚前财产结婚后夫妻能共有吗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
·夫妻有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有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夫妻有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夫妻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需要首先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