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关于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了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开展企业改制,帮助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改制过程中,企业会对一些职工的岗位做出调整,有的职工被迫失业。针对被裁员的那部分人,企业要支付一笔补偿款。那么关于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关于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企业改制经济补偿的发放形式是什么?
  实践中存在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股权补偿和债券补偿等方式。现金支付方式是指在转换企业员工身份时一次性以货币形式补偿员工的支付方式;股权支付方式是指将企业应付给员工的补偿金转为职工对改制后企业所享有的股权;债权支付方式是指将企业应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转化成职工对企业的债权,通过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进行偿还。不同的支付方式有各自的利弊,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决定了相应的利益调整方式,支付方式的选择取决于职工意愿、企业的财务状况、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等。《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对分流进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原主体企业要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
  三、企业改制不给经济补偿金怎么办?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此可见,企业因为改制需要裁员的,要提前和职工打好招呼,结清工资报酬,转移社保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是按照职工的工龄计算,每增加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企业没有如实支付,职工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
  
  
  


·有劳动合同没社保怎么办
      有劳动合同没社保怎么办理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

·工伤鉴定后的辞职流程是什么?
      任何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人来说安全高于一切。但是难免会出现意外造成一定程度的事故,身体受到伤害,而在工作中受伤属......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民事法律的规定,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餐馆等,在依法进行登记时,是可以起字号的,公司登记机关......

·受理了劳动仲裁多久出裁决
      受理了劳动仲裁多久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

·下班时间炒菜切到手算工伤么?
      下班时间炒菜切到手算工伤么?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

·招刚满16岁算童工吗?
      孩子是家庭以及国家的未来,每个父母都恨不得一直将孩子保护在羽翼之下。但是在一些偏远地区,小孩很早就不上学了,帮助家里干活或者是去打工。父母的......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都有哪些?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都有哪些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有责方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
      有责方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工作的时候肯定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工作的时候肯定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一个可以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的一个重要保障。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也是有的,公司......

·劳动者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是否可以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未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华人民共......

·企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情形有: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什么组成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什么组成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什么组成《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